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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山翠亨新區加快創新藥物培育與集聚辦法(暫行)》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高層次創新藥物領軍團隊,將翠亨新區打造為粵港澳大灣區生物醫藥創新高地。我區緊緊圍繞省、市產業規劃部署,在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于促進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科社字〔2020〕86號)、《中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府〔2021〕53號)等文件精神,形成了《中山翠亨新區加快創新藥物培育與集聚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1.《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2.《關于促進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科社字〔2020〕86號)
3.《中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府〔2021〕53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計六章十九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為資助條件及類別、第三章為資金撥付及使用、第四章為申報流程及材料、第五章監督及管理、第六章為附則。
(一)總則。《辦法》總則明確了指導思想、扶持目標和扶持領域。
(二)資助條件及類別。《辦法》明確申報項目的基本條件及資助類別。資助類別主要分為四類,分別是:創業啟動資助、股權融資獎勵、項目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
1.創業啟動資助標準:項目評價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上、85分(不含)-90分(含)、80分(不含)-85分(含)、75分(不含)-80分(含)、70分(含)-75分(含)之間的,資助金額分別為500萬元、450萬元、400萬元、350萬元、300萬元。70分以下不予資助。
2.股權融資獎勵資助標準:根據已到位投資額(不計中山市、區財政股權投資基金出資及約定返投部分)給予5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
3.項目貸款貼息資助標準: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支持。同一企業每年度獲得貼息總額最高10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
4.融資租賃補貼資助標準:根據融資租賃合同中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度獲得融資租賃補貼總額最高10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
創業啟動資助和股權融資獎勵不疊加,該兩項資助可分別與項目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疊加。單個企業每年累計可獲得的資助不超過700萬元。
(三)資金撥付及使用。《辦法》明確了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使用要求。創業啟動資助資金分2期撥付資金。申報企業簽訂資助合同后,首期經費撥付項目資助資金的70%;項目綜合評價通過后,撥付剩余30%的資助資金。股權融資獎勵、項目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一次性撥付,無需簽訂合同及考核驗收。
(四)申報流程及材料。《辦法》規定了項目資助按照發布通知、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估和審核、項目立項和公示、簽訂項目資助合同、資金撥付等流程進行,并明確了申報材料清單。
(五)監督及管理。《辦法》明確了監督和管理機制。創業啟動資助資金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分2期撥付資金,分別為立項并簽訂合同后和通過綜合評價后。在3年期內,項目需按年度提交進展情況報告。在三年監管期到期后,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如果項目提前完成目標任務,可以提前申請開展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兩種:繼續支持和不予繼續支持。對發展良好的繼續支持,綜合評價不良的不予繼續支持。綜合評價繼續支持的項目,撥付剩余扶持資金。綜合評價不予繼續支持的項目,不再撥付剩余扶持資金,未使用完畢的扶持資金由區財政部門收回。
(六)附則。明確政策解釋權和有效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