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辦[2004]79號,2004年8月9日頒布
為推動我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以下簡稱“初保工作”),提高農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根據《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廣東省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任務
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是農村居民依法享有的,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衛生保健服務。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總體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1991—2000年,根據《廣東省農村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發展規劃》要求,我市全面實現了階段性規劃目標,農村初保工作取得較好成績。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特別是經歷SARS疫情后,全市農村初保工作面臨諸多新困難和問題。重視和解決好這些困難和問題,有利于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建設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示范市進程。
我市2001—2010年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總目標: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部署,加強農村基礎衛生設施建設,改善農村衛生服務,實現人人享有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初保服務。2001—2010年,各鎮區要在鞏固前十年普及階段所取得成果的基礎上,努力實現提高階段所要求的目標。到2005年,全市50%以上鎮區實現市初保意見目標;2010年,全市基本實現衛生事業現代化,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服務。
我市2001—2010年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具體任務包括:
(一)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重點控制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防止各種意外傷害。穩定計劃免疫接種率,提高結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蓋率。預防、管理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
(二)提高鎮、村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水平,開展社區衛生服務,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進一步加強對孕產婦和兒童的管理,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改善兒童營養狀況,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四)鞏固農村改水、改廁成果,進一步提高農村自來水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創建衛生鎮村,改善農村居民勞動和生活環境。
(五)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落實醫療廢水、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六)進一步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積極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和農村中小學健康教育開課率,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農村居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促進人群健康相關行為的形成。
(七)加大對公共衛生、藥品和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力度,控制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衛生問題,努力抓好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勞動衛生。
(八)充分利用中醫藥資源,發揮中醫藥的特點與優勢,不斷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水平。
(九)實行多種形式的農民健康保障辦法。完善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過渡。進一步完善特困人群的醫療救助制度。
我市2001—2010年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分階段逐步實施。2001—2004年,市政府制定《中山市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意見》;各鎮區分別制定貫徹落實《中山市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意見》的工作計劃。2004—2010年,各鎮區按照工作計劃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完成預定任務。
二、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市、鎮(區)將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的初保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市政府每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研究解決初保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一)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初保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農村基礎衛生設施建設,會同衛生部門制定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二)財政部門要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調整衛生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衛生的投入,認真落實各項財政補助政策,促進初保目標的實現。
(三)衛生部門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工作,加強農村衛生網絡建設,做好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加大衛生監督監管力度,提高衛生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要在農村衛生技術人員中加強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大力推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規范中醫藥服務。
(四)農業部門要加強對人畜共患疾病的預防控制。
(五)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污染源的監測、監督和管理,嚴格監控污染源的排放,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提高農村環境質量。
(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要做好農村改水、改廁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廣改水、改廁新技術,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的綜合監督指導。
(七)教育、民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水利、文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廣播電視、藥監等部門也應根據各自職責,落實有關措施,積極支持農村初保工作。
三、落實措施,確保成效
(一)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市、鎮(區)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逐步增加農村衛生事業經費和初級衛生保健專項經費。
(二)完善初保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功能,按區域衛生發展規劃要求,完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網絡,發展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揮傳統醫藥在衛生保健中的作用,滿足農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初保重要性的認識,繼續深化農村衛生機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轉變服務觀念,全面提高人員素質,以較低的費用為農村居民提供較優質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四)強化督促檢查指導。市衛生部門要建立監測和評估制度,將農村初保有關指標納入常規統計和調查范圍,及時、準確反映實施情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各鎮區參照省有關指標體系制定本鎮區的目標指標體系(見附件1、2),實現程度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認定。為確保農村初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市政府將派出督查組對各鎮區實施農村初保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2004年底對各鎮區及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初保實施計劃和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2005年底對各鎮區及有關部門進行中期監測評估,了解農村初保工作開展情況。2008年對有關部門落實農村初保工作措施進行階段性督查,推動農村初保工作進度。2010年對全市完成農村初保情況進行終期評估、總結。
附件:
1、中山市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指標體系(以鎮區為單位)
2、關于《中山市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指標體系》的說明
附件1:
中山市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
指標體系(以鎮區為單位)
指標體系
|
目標(%)
|
|
2005年
|
2010年
|
|
1、鎮(區)政府支持
|
|
|
1.1把初級衛生保健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
100
|
100
|
1.2政府對預防保健經費的投入(元/人均/年)
|
增長幅度不低于鎮區財政預算內增長幅度
|
|
2、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與人員建設
|
|
|
2.1鄉村醫療機構覆蓋率
|
100
|
100
|
2.2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占在鎮(區)、村兩級提供服務的醫生總數的比例
|
95
|
100
|
2.3鎮區衛生院、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比例
|
95
|
100
|
3、基本醫療管理規范率
|
100
|
100
|
4、疾病預防保健服務
|
|
|
4.1 主要慢性病管理率
|
50
|
70
|
4.2 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蓋率
|
90
|
95
|
4.3 計劃免疫接種率
|
95
|
98
|
5、衛生監督
|
|
|
5.1食品衛生合格率
|
90
|
92
|
5.2公共場所衛生合格率
|
90
|
95
|
5.3 勞動衛生監督合格率
|
80
|
85
|
6、婦幼保健
|
|
|
6.1孕產婦系統管理率
|
95
|
98
|
6.2孕產婦住院分娩率
|
90
|
95
|
6.3 7歲以下兒童保健覆蓋率
|
95
|
98
|
7、環境衛生
|
|
|
7.1農村自來水普及率
|
100
|
100
|
7.2衛生廁所普及率
|
93
|
98
|
8、健康教育
|
|
|
8.1基本衛生知識知曉率
|
80
|
85
|
8.2中小學健康教育開課率
|
100
|
100
|
8.3人群健康相關行為形成率
|
75
|
80
|
9、醫療保障
|
|
|
9.1 多種形式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率
|
80
|
85
|
9.1.1合作醫療覆蓋率
|
90
|
95
|
9.1.2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率
|
10
|
60
|
10、居民健康水平
|
|
|
10.1嬰兒死亡率(‰)
|
15
|
10
|
10.2孕產婦死亡率(/10萬)
|
25
|
20
|
10.3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
18
|
15
|
10.4 法定報告傳染病發病率(/10萬)
|
150
|
150
|
10.5 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
|
1.6
|
1.0
|
10.6 地方病患病率(/10萬)
|
達到國家消除或控制標準
|
附件2:
關于《中山市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
保健實施指標體系》的說明
一、本參考指標以鎮區為單位;指標值是根據衛生部和省衛生廳統計年報、有關疾病和死亡監測以及有關流行病學調研等數據資料測算所得。
二、指標解釋
(一)政府支持。
1、把初級衛生保健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指初保的實施已成為本屆政府的工作目標,有主要領導分工負責,制定了初保實施計劃;成立了領導協調組織,定期召開部門協調會,并對所轄村、社區定期檢查考核。
2、政府對預防保健的投入:是體現當地政府對衛生工作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標,各鎮區要保證基本衛生服務的財政投入,保證資金到位。
(二)農村衛生機構與人員建設。
1、鄉村醫療機構覆蓋率:指居民步行或乘車30分鐘能夠到達醫療機構(包括政府、集體和個人在農村舉辦的各類醫療機構)的村所占的百分比。
2、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占在鎮、村提供服務的醫生總數的比例:分別指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占在鎮、村提供服務的醫生總數的百分比,其中,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和中醫執業醫師(含中西醫結合)應占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總數的不少于25%。
3、鎮(區)衛生院、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比例:分別指鎮(區)衛生院、村衛生室提供的中醫藥服務占鎮(區)衛生院、村衛生室提供醫療服務的百分比;要求鎮(區)衛生院、村衛生室中醫處方數占處方總數的30%以上。
(三)基本醫療管理規范率。
指鎮村醫生基本處方、基本用藥目錄使用率和鎮、村兩級常用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管理抽檢合格率。
(四)疾病預防保健服務。
1、主要慢性病管理率:指對高血壓、腫瘤、糖尿病、心腦血管病等本地區主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進行管理的慢性病病人占已確診慢性病人的百分比。
2、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蓋率:指納入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DOTS)核心五要素管理的結核病病人占病人總數的百分比.
3、計劃免疫接種率:指納入計劃免疫的單種疫苗符合規范的接種率。
(五)衛生監督。
1、食品衛生合格率:指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進行的經常性衛生監督中合格食品所占的百分比。
2、公共場所衛生合格率:指對所轄公共場所進行的經常性衛生監督中合格場所所占的百分比。
3、勞動衛生監督合格率:指對所轄勞動場所進行的經常性衛生監督中合格場所所占的百分比。
(六)婦幼保健。
1、孕產婦系統管理率:指孕產婦自孕期三個月始,接受定期產前檢查,開展高危監護,實行住院分娩和產后訪視的系統管理孕產婦數占同年孕產婦總數的百分比。
2、孕產婦住院分娩率:指孕產婦接受住院分娩數占該地同期孕產婦總數的百分比。
3、7歲以下兒童保健覆蓋率:指對0-7歲兒童建立了系統的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健康檢查,并按年齡特點實行系統管理的人數占兒童總數的百分比。
(七)環境衛生。
1、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指飲用自來水的農村居民數占當地農村總人口數的百分比。
2、衛生廁所普及率:指廁所有墻、有頂,廁坑及糞池無滲漏;廁內清潔,無蠅蛆;糞便定期清除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廁所占農村總戶數的百分比。
(八)健康教育。
1、基本衛生知識知曉率:指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30條(每年3條)基本衛生知識進行傳播,正確知曉某知識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的百分比。
2、中小學健康教育開課率:指開設健康教育課的中、小學校占當地中、小學總數的百分比。
3、人群健康相關行為形成率:指已形成某健康相關行為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的百分比。
(九)醫療保健。
1、多種形式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率:指參加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等各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農民占當地農民總數的百分比。
2、合作醫療覆蓋率:指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占當地農村總人口的百分比。
3、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率:指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農村人口占當地農村總人口的百分比。
(十)居民健康水平。
1、嬰兒死亡率:指一年內每千名活產嬰兒的死亡數。“活產嬰兒”指具有呼吸、心跳、脈搏、肌肉抽動四種生命現象之一者。
2、孕產婦死亡率:指一年內每10萬名孕產婦在懷孕期或分娩后42天內的死亡數。不論懷孕的時間或部位、不論由于與懷孕有關或因懷孕而加重、或治療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均包括在內,但意外事故或意外原因不在此列。
3、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指0-5歲的兒童不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死亡總數占同期0-5歲兒童總數的比例。
4、法定報告傳染病發病率:指一年內每10萬人口中,甲、乙類傳染病的發病數。統計報告中法定傳染病漏報率應控制在5%以下。
5、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指0-5歲兒童的身高、體重低于相應全國農村平均水平二個標準差以上的兒童占當地0-5歲兒童總數的比例。
6、地方病患病率:指在地方病流行區每10萬人口中,某種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蟲病等)的患病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