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粵府〔2005〕80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農業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普查的重要意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業普查作為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摸清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這對于進一步摸清我市農業資源狀況,進而科學制定我市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工作政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建設全面小康社會,構建和諧中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措施,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明確普查的時間和內容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6年12月30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農民生活質量情況。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這次普查涉及面廣,普查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領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設立相應工作機構,并于10月底前將機構成員名單報市農業普查辦(聯系人:陳凱凡,電話:8238030,傳真:8338847)。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認真做好準備和保障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普查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要高度重視調查員的選調和培訓工作,動員各有關方面積極參加,確保選調人員的素質。三是要抓好普查經費的落實,按照分級負擔原則,列入相應年度的同級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農業普查辦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