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2004]123號,2004年11月17日頒布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為解決貧困家庭學生讀書難問題,加強我市扶困助學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7號)和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粵府[2004]4號)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扶困助學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扶困助學工作,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具體措施。黨中央關于“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重要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的重要指示,明確了政府和社會有責任給予困難群眾更多關愛,政府有責任保證貧困家庭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有責任為他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因此,各鎮區、各部門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扶困助學工作,確保學生不因家庭貧困而失學。
二、明確扶困助學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扶困助學工作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扶困助學的文件精神,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制度。積極開展扶困助學活動,拓寬扶困助學經費籌措渠道,建立穩定的經濟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扶困助學實施辦法,對貧困家庭學生實行資助,實現全市資助對象的無縫覆蓋,建立起扶困助學的長效機制。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實加強扶困助學工作
(一)加強對扶困助學工作的領導。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扶困助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扶困助學工作的領導,組長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分管教育、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府辦、宣傳部、統戰部、教育局、民政局、僑務局、臺務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等部門領導組成。各鎮區要成立相應的扶困助學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扶困助學工作。市政府同時建立中山市扶困助學學生信息庫,統一管理全市受資助學生有關信息資料。
(二)建立扶困助學制度,制定扶困助學資助標準。
建立貧困家庭學生“兩免一補”助學制度,義務教育階段按“一費制”的標準免雜費、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高、職中免學雜費、書本費,補助寄宿生住宿費;對就讀中專、技校、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給予一定資助;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特別資助。
(三)健全扶困助學機制。
1、市政府設立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基金,資金來源為每年市財政撥款100萬元,從慈善萬人行活動捐款和市福利彩票收益中各撥款50萬元。成立市扶困助學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市扶困助學專項基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各鎮區每年要撥出一定資金作為扶困助學專項經費,專門用于扶困助學工作,其資助對象、資助金額等情況納入中山市扶困助學學生信息庫統一管理。
2、廣泛發動社會捐助,接受境內外熱心公益事業的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形成全社會參與扶困助學的強大合力。社會捐助資金可直接交到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基金統一使用,也可根據捐助單位或個人的意向使用。
3、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基金成立前已經開展扶困助學活動的市屬有關部門、單位,可繼續按原來專款專用的模式開展扶困助學活動(資助標準可參照市定標準執行)。其資助對象、資助金額、接受捐贈等情況納入中山市扶困助學學生信息庫統一管理。同時,向市扶困助學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并提交經過審計的經費使用報告。
(四)明確扶困助學工作職責。
1、各級政府有責任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義務教育階段由辦學單位負責資助,市直屬學校由市政府資助,鎮區辦學校由鎮政府(區辦事處)資助;高、職中階段由市鎮兩級政府資助,在本鎮區高、職中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由本鎮政府(區辦事處)資助,在鎮外高、職中(含直屬高中)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市政府資助兩免一補金額的60%,生源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資助兩免一補總金額的40%;對就讀中專、技校的貧困家庭學生給予定額資助,市政府負責資助金額的60%,生源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負責資助金額的40%;就讀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的貧困家庭學生,市政府以貼息貸款的方式給予資助,鎮政府(區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定額資助。具體資助標準和申請程序按《中山市扶困助學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扶困助學工作。各鎮區民政、教育部門負責統計、核實轄區內貧困家庭數量及符合助學條件的學生數量和名單。市教育部門負責開發中山市扶困助學學生信息庫,建立貧困學生檔案,向各捐助單位(個人)提供貧困家庭學生名單。團市委、市婦聯、市紅十字會、市機關工委等協助對貧困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市審計部門每年對市鎮扶困助學經費的使用進行一次專項審計。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對各鎮區扶困助學工作的督導評估機制,并將督導評估的結果作為鎮區精神文明建設、鎮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已開展助學活動的部門、單位,可繼續按原有模式運作,充分發揮“春蕾計劃”、“手拉手”、“一對一”等社會公益項目在助學活動中的作用。有關金融單位按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發放助學貸款。
(五)加大扶困助學宣傳力度。
市委宣傳部、教育局和各鎮區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和網絡等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扶困助學的重要意義及我市扶困助學的具體措施,公布捐助熱線和銀行帳號;宣傳捐資助學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事跡,介紹受助優秀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圍。同時,積極引導貧困家庭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正視困難,努力學習,積極進取,進一步提高扶困助學工作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