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廢止下列7個規范性文件: 一、中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機關及時間:1996年4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43號文頒布。 說明:超越權限。 二、關于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通知 發布機關及時間:1999年1月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2號文頒布。 說明:與政府采購法相抵觸。 三、中山市政府采購實施辦法 發布機關及時間:1999年6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67號文頒布。 說明:與政府采購法相抵觸。 四、中山市鎮村建設工程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機關及時間:1999年7月29日市政府辦公室以中府辦[1999]59號文頒布。 說明:超過適用時效。 五、中山市市屬公有企業競價轉讓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時間:1999年12月2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138號文頒布。 說明:適用時效已過且與招投標法抵觸。 六、中山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發布機關及時間:2001年2月15日市政府以中府[2001]29號文頒布。 說明:已被新頒布的文件代替。 七、中山市十大名牌產品評選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時間:2002年1月11日市政府以中府[2002]4號文頒布。 說明:已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