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辦[2003]111號,2003年10月31日頒布)
第一條 為推動我市城鄉勞動就業,根據《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就業工作的意見》(中委[2002]9號)、《中山市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鄉勞動就業的意見》(中府[2003]13號)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培訓應以促進勞動者就業為目標,結合區域經濟特色、勞動力市場需求、企業用工需要,通過培訓定點機構與城鄉就業職業培訓定點單位(企業)結合的方式,進行定向培訓和校企聯合辦學。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15天,專業理論教學課時與技能實習課時的比例為3:7。理論教學按企業用工要求,由培訓定點機構承擔。學員經理論培訓后由職業培訓定點單位安排技能實習。實習費由培訓定點機構支付給職業培訓定點單位。
第三條 市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應根據我市區域經濟特色、產業結構、企業用工要求,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指導各培訓定點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各培訓定點機構應加強教學質量管理,使城鄉勞動者通過培訓掌握實用就業技能,盡快實現就業。
第四條 有本市戶籍,且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自愿參加定向工種培訓的下列人員,可享受免費職業培訓優惠:
(一)失業人員;
?。ǘ┺r村富余勞動力;
(三)殘疾人員;
?。ㄋ模?003年至2005年度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初中、高中、大中專畢業(肄業)生。
第五條 享受免費職業培訓優惠的人員須先按有關規定申領《城鄉就業優惠證》。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人員(以下統稱“城鄉勞動者”)參加定向工種培訓,可享受一次免費培訓。
屬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人員除享受免費培訓外,學習期間達到全勤且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培訓結業證》的,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補助金額為130元。對成績優秀者(專業理論、技能操作均達到91分以上)給予100元獎勵。
第七條 培訓定點機構于每季季末向所在地勞動保障分局(所)提出職業培訓費補貼申請,按一式四份填寫《中山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補貼申領審批表》,并提交其銀行賬號、接受培訓的城鄉勞動者的《城鄉就業優惠證》原件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經所在地勞動保障分局(所)審核,并在《城鄉就業優惠證》原件上加蓋“已享受職業培訓”印章后,分別報鎮政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市物價局核定的培訓費標準,從市財政局下撥的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將職業培訓費劃撥到培訓定點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內。
農村富余勞動力生活補助及獎勵,從鎮(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直接劃撥到培訓定點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內,由職業培訓定點機構通知學員領取。
第八條 市政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職業培訓定點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一年內吸納城鄉勞動者實習培訓達150人以上(含150人),且吸納實習學員就業達130人以上(含130人);
?。ǘ┧{的實習學員平均月薪不低于650元,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自覺執行《勞動法》等有關勞動規范,沒有發生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職業培訓定點單位,由市政府獎勵10000元,獎勵期限至2005年12月底止。
第九條 鎮區促進就業工作小組應于每年12月對職業培訓定點單位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情況進行評定。經評定達到要求的單位,按一式四份填寫《中山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補貼申領審批表》,提交其銀行賬號、被招用城鄉勞動者的《城鄉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勞動合同,經所在地勞動保障分局(所)核實并在《城鄉就業優惠證》原件上加蓋“已享受就業安置”印章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再報市政府批準并進行表彰。獎勵金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市財政局下撥的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直接劃撥到職業培訓定點單位提供的銀行賬號內。
第十條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應下達本鎮(區)居(村)委會當年解決城鄉勞動者就業指標,對年度完成任務的居(村)委會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城鄉勞動者在職業介紹機構申請就業服務,可免費享受3次職業介紹服務。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城鄉勞動者就業,且用工企業與城鄉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市財政局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以及補貼的申領和撥付辦法,按《中山市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申領實施辦法》(中府辦[2003]12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定向培訓工種包括:自主創業、客房服務、餐廳服務、旅游景點服務、商品銷售、城鄉綠化、推銷(營銷)、倉庫管理、物業管理、社區保安、幼兒保育、住宅小區給排水、住宅小區電器安裝、住宅小區綠化清潔、制衣、制鞋、制鎖、沖壓、注塑、五金制造、家用電器安裝、電子安裝、燈飾安裝、家具制造、電子計算機應用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已頒布的有關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