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
[2002]54
號,
2002
年
5
月
22
日頒布;
2004
年
6
月
23
日,根據中府
[2004]64
號文修改)
根據《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見》(中委
[2002]5
號)的精神,為做好我市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清產核資
(一)范圍: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范圍是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及其屬下的集體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經營服務性公司)。
(二)內容:按照《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集體所有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評估,界定產權關系,確定集體凈資產總額。
1
、對屬于集體的各種生產性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包括集體投資興辦的經營性物業,如廠房、商鋪、市場等;集體凈資產中的經營性貨幣資金(即現金、銀行存款);對外投資資金、應收款項、有價證券,集體享受國家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信貸、技改等)所形成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等,進行評估量化,折價入股。
2
、集體所有的農業、工業、商業性用地一般應作價入股。
3
、上級政府、社會團體及個人的無償撥款、資助、補貼、饋贈等形成的資產,以及集體投資興建的非經營性和福利性資產(如辦公樓、學校、幼兒園、文化館、老人院、影劇院、公園等),實行造冊登記,不作價量化入股。
4
、以行政村為單位組建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資產加入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時,村民的股份配置一般應根據該村民小組的入股資產計算,不能搞平調。有債務的村民小組,在入股前應先清理好債務,負債較多的,可以土地等實物資產置換,其余資產計入股份。
(三)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應在鎮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開展。
(四)公布結果:清產核資后,各村組要將集體資產清查核實和產權界定的結果報鎮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經股東代表會議確認后公布。
二、股東資格界定
(一)各鎮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股東資格界定的截止時間,統計在冊的村民人口。
(二)股東資格應按照“依據法律、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村民的戶籍、承包責任田、履行義務等實際情況為基本依據,以原參加集體分配的村民為基礎進行界定;原戶籍屬本地的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等應具有股東資格。
(三)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已實施土地承包權固化的,可作為本次改革中股東資格認定的依據。
(四)對外嫁女及其子女等股東資格界定及股權配置,要遵照法律原則和有關政策辦理。
(五)股東資格認定后,必須張榜公布,經股東代表大會確定;對股東資格認定有異議的,由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討論決定。
三、股權設置及管理
(一)經清產核資和資產量化折股后,形成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總股本金,可劃分為集體股和個人股,其中集體股所占比例一般應在
30%
以上;個人股按經確定資格的股東人數分配。集體股與個人股的比例、個人股的股份檔次及其股數配置,由各村通過股東代表大會確定。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可根據需要增設募集股,用于解決特定人員享受股份權益的問題或募集發展資金。募集股以現金購買。
(二)個人股實行股權固化,股權固化后,新生和遷入的人口不再配置個人股份。今后新遷入和新出生的人口,主要通過股權繼承、受贈或按市場原則以募集股的方式成為新股東。
(三)個人股可以在本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內繼承、贈與。股東死亡的,其股份的繼承按《繼承法》辦理;沒有法定或指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的股份劃入集體股。個人股贈與時,必須向集體提出書面申請,經董事會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后方可生效。
(四)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對股東發給股權證書,作為股東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股權證書必須由董事長簽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蓋章。股權證書以家庭為單位制發,也可按“一人一證”制發。
四、股份收益分配
(一)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股份收益分配要堅持效益決定分配、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當年的稅后收益應先予彌補上年虧損,減除組織的管理費開支,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再按集體股與個人股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集體股收益,主要用于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和福利事業開支,包括:社區公共福利設施的投入及其維護(如道路、橋梁、學校、幼兒園、老人院、影劇院、公園等);文化體育活動開支;社區治安和環境衛生開支;辦學經費補貼;義務兵家屬優撫金;村民的社會保障開支;優撫對象補助及其它福利開支。
(三)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可以適當把股份分紅與社區的社會管理事務掛鉤,促使股東履行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征兵等義務,創造一個有利于社區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諧發展的環境。
五、建立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代表按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是股東代表大會的常務決策機構和管理機構,一般由
5—9
人組成,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股東代表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接受股東代表大會的監督;監事會是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監督機構,由
3—5
人組成。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可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連選連任。
六、制訂章程
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制訂章程,鎮區應對章程制定提出必要的規范。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擬定章程草案交股東或股東代表大會審議修改、通過后,報鎮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章程的條款不得與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相抵觸。執行中有需要修改的,須經股東代表大會
2/3
以上股東代表出席,一半以上出席股東代表討論通過后才能生效。擅自修改、變更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章程的條款無效,直接責任人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七、組織實施
(一)時間安排:全市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從今年起,力爭在
2—3
年內基本完成該項工作。目前改革條件已經成熟的鎮區要全面鋪開;其它鎮區要先搞好試點,再逐步推行。
(二)組織領導:市成立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全市該項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鎮區要成立領導小組,由鎮區主要領導任組長,并抽調人員組成骨干力量協助各村全面做好該項工作。
(三)各鎮區要重視做好干部和群眾的宣傳和組織工作。鎮(區)領導小組要深入基層,及時化解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消除各種不利于農村穩定的因素;在工作當中遇到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并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反映,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