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農村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㈠農村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全面落實《廣東省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加大農村衛生投入,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從整體上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㈡農村衛生工作的目標。根據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在全市農村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衛生監督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設施齊全、服務功能完善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農民享有初級衛生保健。
二、切實做好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㈠明確農村衛生工作責任。市、鎮兩級政府要按照分級管理、以鎮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承擔全面責任。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制定的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項目和規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鎮區、各部門按職能全面落實農村公共衛生各項任務。
㈡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防治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寄生蟲病等重大疾病作為農村衛生工作的重點,提高處理重大疫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能力。重點預防和控制霍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性病、肺結核和計劃免疫針對的傳染病。到2005年,全市所有鎮區衛生院都要建立規范化的發熱門診、腸道傳染病門診和預防接種門診;100%的鎮區建立起反應靈敏、機制完善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08年各鎮區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要達到95%以上,100%的鎮區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所有鎮區級醫療機構能夠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預防保健咨詢服務。繼續鞏固無脊髓灰質炎狀態、消除碘缺乏病、基本消滅麻風病等成果。積極開展高血壓病、糖尿病、惡性腫瘤、精神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納入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內容。
㈢做好農村婦幼保健工作。積極實施“母嬰安全工程”,將暫住人口婦女兒童納入婦幼保健管理體系。繼續加強鎮區衛生院產科的建設和質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婦幼保健工作水平。到2005年,80%以上鎮區衛生院具備處理產婦難產的能力。到2010年,全市農村住院分娩率要達到98%以上,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比2000年分別下降25%和20%以上。大力開展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前診斷、優生遺傳咨詢和新生兒疾病篩查,消除因圍產期不良因素導致的新生兒智力損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到2010年,全市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萬分之九十以下。積極做好改善兒童營養、預防兒童意外傷害和婦女兒童心理衛生等工作。
㈣加強鎮區預防保健機構及其專業隊伍建設。有條件的鎮區要設立預防保健所,在鎮區衛生院的統一領導下相對獨立地開展防保工作。要進一步充實農村防保隊伍,調整優化農村防保人員結構,為開展預防保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㈤強化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加大食品衛生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的力度,加強對食品行業的管理,重點抓好食品加工與經營企業、集體飲食場所和保健品市場的管理與整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衛生質量。
㈥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緊密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防病保健康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國家、省、市衛生鎮、衛生村活動。已取得國家、省、市級衛生鎮稱號的鎮,要加大衛生工作的力度,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鞏固我市改水改廁成果,加大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開展除害防病工作,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加強農村健康教育。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的力度,積極發動群眾參與,改進和完善工作方法,將健康教育工作落實到農村社區,尤其是要加強農村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引導農民建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㈠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由市、鎮、村三級衛生機構組成。每個鎮區設置一所由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其余的可以改為分院,也可以根據區域衛生規劃,進行資源重組或改制。鎮區衛生院如人員、設備、技術條件許可,可在農村社區設置衛生服務站。鼓勵社會力量及個人在農村舉辦非營利性衛生機構。
㈡發揮農村衛生網絡的功能。鎮區衛生院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農村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同時又是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等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要著力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技術水平。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和個人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到2005年,可獲得功能較齊全、服務較規范的社區衛生服務的農村人口要達到75%以上,2010年達到95%以上。
㈢發揮中醫藥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各鎮區要增加中醫的投入,加強鎮區衛生院中醫科建設,為農村中醫藥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進一步充實農村中醫藥技術隊伍。以常見病、多發病為重點,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規范農村中醫藥管理和服務。到2005年,全市所有鎮區衛生院設有中醫科或中醫??崎T診,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開設中醫藥服務。
四、加強改革與管理,增強鎮區衛生機構活力
㈠鎮區衛生院繼續實行市、鎮區兩級管理。實行院長負責制和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擴大鎮區衛生院的經營自主權,增強其自我生存與自我發展能力。繼續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優化人員組合,嚴格內部考核制度,采用激勵機制,使人員收入與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和勞動貢獻掛鉤。
㈡鎮區衛生院要強化服務意識和市場意識,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農民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引入競爭機制,降低運營成本,規范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要轉變服務模式,拓寬服務內容,深入社區,深入農戶,為農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提供便利。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降低人民群眾的醫藥負擔。
五、加強培訓,努力提高農村衛生服務人員的素質
㈠保證農村衛生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到2005年,全市鎮區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服務人員要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新進入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療技術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正規學歷,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
㈡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度。依托廣東藥學院中山校區,對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社區護理人員實行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和社區護理知識培訓,同時定期對鎮區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全科醫學知識與新技術的培訓。
六、加大農村衛生工作的投入
㈠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和我市財政管理體制,各級財政衛生投入的增長幅度應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調整政府衛生投入結構,衛生經費主要用于發展公共衛生事業,重點向農村傾斜,保證預防保健、衛生監督和社區衛生服務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對鎮區衛生院因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設經費及大型設備購置所需經費,應按照其緩急輕重,鎮區財政予以安排,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鎮區衛生院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所需的經費,通過有償服務方式獲取補償。
㈡建立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對口支援和衛生下鄉制度。市屬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開展“一幫一”扶持活動,以技術指導、人員培訓、雙向轉診、學科建設、指導或合作管理以及捐贈醫療設備等方式,對口扶持鎮區衛生院建設,使其盡快走上健康發展軌道。
七、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
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和完善以鎮辦形式為主、以保大病、保住院為主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障救助制度,建立有效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
㈠要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我市農村合作醫療成果。我市農村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已達85%,未達到85%的鎮區到2004年底要達到這一比率。各鎮區要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通過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形式籌措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資金。市、鎮區兩級財政從2003年起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安排補助資金,每年每人不少于20元,其中市財政補貼10元,鎮區財政補貼不少于10元。有條件的村、組可適當增加村、組集體補助。
㈡建立市、鎮區兩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制度。市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資金,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自愿捐助等渠道籌集,主要用于扶持鎮區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制度。鎮區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資金則用于補助農村特困人口交納合作醫療保障金的部分減免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困難群眾大額醫療費用的減免,并用于調節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市財政從2003年起,每年安排100萬元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資金,各鎮區財政每年也要按市財政當年核定下撥的數額以1:2的比例進行配套,充實鎮區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資金。
設立扶持經濟薄弱鎮、村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專項資金,鞏固這些鎮、村現有的合作醫療成果和進一步擴大合作醫療覆蓋面,確保全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平衡發展。市財政2003?2004年每年安排50萬元作為專項資金。
㈢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資金、保障救助資金以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各級財政、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相關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八、切實加強農村醫藥衛生的監督管理
㈠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對農村衛生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加強對農村衛生機構、從業人員、衛生技術應用等方面的準入管理,加強農村衛生服務質量的評估、管理與監督,重點對農村衛生機構醫療操作規程、合理用藥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進行監督檢查,保證農民就醫安全。要強化對鎮區衛生監督的領導和指導,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其他危害公共衛生的違法行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㈡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對鎮區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農村衛生機構的藥品采購渠道和藥品質量的檢查,開展對制售假劣藥品、過期失效藥品、獸用藥用作人用藥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嚴肅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藥品行為,取締各種非法藥品集貿市場,保證農民用藥安全。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藥店銷售藥品的價格監督,嚴厲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㈢加強劇毒農藥及殺鼠劑管理。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藥特別是高毒農藥的管理,嚴格實行農藥生產經營許可制度。要認真做好殺鼠劑的登記審批工作,對申請登記的殺鼠劑進行嚴格審查。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行為,堅決查封和取締其制售窩點。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農民拒絕使用劇毒鼠藥和正確使用農藥的意識。
九、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健全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衛生工作機制。要將農村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保障措施,保證各項規劃目標的實現。要建立檢查、督導和評估制度,推動農村衛生工作的開展。
衛生行政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做好農村衛生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宣傳、計劃、經貿、教育、科技、民政、財政、人事、農業、計劃生育、環保、藥監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職責,密切配合,共同促進農村衛生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此件發至鎮區、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