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各項重要通信業務的正常工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無線電干擾事件發生。根據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聯合開展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粵信廳[2004]128號)文件精神,決定從即日起對全市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市場進行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頓對象
在中山市轄區內所有銷售無線電發射產品(主要包括:無線電對講機;廣播、電視發射機,差轉發射機;大功率無繩電話機等)的市場、商場及商店等。
二、清理內容
1、超出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
2、經營未經國家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
3、經營假冒偽劣的無線電發射產品的。
三、各經營商戶必須認真核對所銷售的無線電發射產品的合法來源,并要求供貨商提供經國家型號核準的相關文件,便于該次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在檢查工作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并交由質監部門追查非法產品的生產源頭。
中山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