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市建設局、市地稅局《關于加強外來建筑業企業地方稅繳納工作的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
關于加強外來建筑業企業地方稅繳納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
為加強外來建筑業企業地方稅繳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求在我市駐扎時間1年以上、承攬工程量較大的外來建筑業企業,必須在我市設立獨立核算機構,由市地稅部門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外來建筑業企業堤圍防護費由市地稅部門委托建設部門在代征建安稅收時一并予以代征。
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時,必須向建設部門提交規范的施工合同備案,并按規定標準繳納建安工程全同印花稅,否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四、外來建筑業企業未交完有關稅費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五、市建設部門每朋將對外來建筑企業在我市辦理施工許可及有關基建項目的情況(如工程的規模、資料)以報表形式告知地稅部門,由地稅部門對有關涉稅事項進行跟蹤和檢查。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中山市建設局
中山市地稅局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