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
《中山市摩托車交通管制工作方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公安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中山市摩托車交通管制工作方案
我市實行摩托車總量控制后,由于大量原有摩托車報廢更新,加上外地牌摩托車、假牌摩托車涌入市內行駛,市內交通流量越來越大,城市街道已重負不堪,給廣大市民正常生產生活造成越來越大的影響。為解決目前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先從我市城區范圍內再到全市范圍對部分摩托車實行限制通行,現制定有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在市局統一領導下,通過限制部分摩托車在市內道路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有效減輕城市道路交通負荷,緩解城區道路交通壓力;進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通過發放摩托車通行證,加強對城區行駛的摩托車監管力度,有效防范由摩托車誘發的治安、刑事和交通肇事逃逸案發生。通過整治摩托車入城行駛秩序,進一步根治市區道路摩托車交通秩序混亂、非法營運等現象,從而建立中山文明暢通安全的優良交通環境,推進我市創建全國首批文明城市工作。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限制部份摩托車通行交通管制措施領導小組,組長為王志強常務副局長,副組長為交警支隊盧一夫支隊長,成員單位:市局指揮中心、交警支隊、巡警支隊、刑警支隊、治安科、法制科、各分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警支隊交通控制指揮中心。負責人:李志堅。
三、工作內容和措施
(一)工作內容
1、限制部分摩托車進入市內交通密集區域行駛,摩托車在國道、省道通行不受限制。
2、所有進入限制區域行駛的摩托車必須辦理摩托車通行證,無通行證進入限制通行區域行駛的摩托車,按違反交通通行規定處罰。
3、公安部門對無通行證進入限制通行區域行駛的摩托車予以暫扣,消除治安、刑事違法嫌疑并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后再予以放行。
限制通行時間和范圍
第一階段從2005年6月1日起,先限制城區范圍部分摩托車通行。
限制范圍:東起中山六路陵崗路口、中港大道五星路口;南起105國道環城花壇;西起富華道沙溪溪角花壇、博愛路龍瑞路口;北起東明大橋、105國道沙朗花壇。
第二階段,城區實施限制部分摩托車通行后,各鎮區根據當地交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本地限制摩托車通行時間。
(二)工作措施
1、加強宣傳,廣而告之。從5月11日起,由交警支隊組織市內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各種方式,進行限制部分摩托車市內通行的相關宣傳及公告工作。
2、統一發放摩托車通行證。5月18日至31日,公安部門集中接受摩托車通行證申請,發放摩托車通行證。6月1日后按規定時間申請。
申領通行證條件:
(1)在中山車管部門登記入戶的摩托車(原限制進入城區行駛粵T0K001-9K/999,粵T0L001-9L/999,粵T0M001-9M/999號段摩托車除外);
(2)經年檢合格,在審驗有效期內;
(3)無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
外地摩托車需在中山市內臨時通行的,須向交警部門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證,具體申請辦法另行通知,目前暫不受理申請。
報廢更新入戶摩托車,入戶時須申領通行證。
因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領通行證的,可在車輛年檢時申領。
申領通行證地點:
(1)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各大隊、中隊辦證窗口;
(2)市機動車駕駛員協會各辦事處;
(3)各機動車檢測站;
(4)東區、南區、石岐區、西區、開發區、港口、沙溪公安分局辦證廳及所屬派出所;
(5)巡警支隊各大隊、中隊。
申領通行證程序:申領摩托車通行證,可在規定時間內到辦證地點填寫《摩托車通行證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通行證。辦理通行證相關手續如下:
(1)私人摩托車由車主(或委托人)持車輛行駛證、委托人身份證辦理。
(2)行政、事業單位摩托車憑行駛證、辦證人身份證辦理。
(3)企業單位和其他非私人摩托車憑行駛證、單位證明、單位法人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均可)辦理。
申領通行證時間:
(1)2005年5月18日起至5月31日上午8時至晚上9時。(2)6月1日起各辦證點正常辦公時間辦理。
3、強化執法管理工作。2005年6月1日起,各級公安機關組織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對沖禁摩托車進行整治,按交通法規定予以處罰,對嫌疑車輛進行車輛資料、來歷和嫌疑調查。
(1)無通行證進入限制通行區域內行駛的摩托車,根據交通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罰款200元,記2分處罰。
(2)無通行證的外地牌摩托車進入禁行區域的摩托車,現場無法確認車輛牌證真偽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予以扣留車輛。
(3)因違反通行規定被扣留的摩托車,經查有合法來歷無違法犯罪嫌疑的,駕駛人按規定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后,發還車輛,不收取拖車費和保管費,無合法來歷證明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機動車,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級公安機關要從創建和諧社會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摩托車管理對我市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過限制部分摩托車市內行駛工作,加強對摩托車的有效管理,減少外地牌證、假牌假證摩托車在我市泛濫使用引發道路交通壓力和治安管理壓力,有效減少摩托車交通肇事和摩托車飛車搶奪和被盜被搶案件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分局要積極主動配合交警部門組織開展整治摩托車工作。各級交警部門要根據轄區交通管理形勢,制訂工作方案,做好本轄區的摩托車限制通行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群眾。要通過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限制部分摩托車通行的背景、意義和必要性,講清政策界限,講清外地摩托車泛濫造成的危害,講明違法后果,爭取群眾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輿論和執法氛圍。
(三)密切配合,落實責任。交警、巡警、治安、刑偵等各有關部門必須在市局交通管制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查處摩托車沖禁、飛車搶奪、盜搶機動車等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用足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能責任。專項行動期間,巡警和各分局統一到當地交警大隊領取執法文書,協助交警執法,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四)把握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點。限制部分摩托車通行,主要針對外地摩托車、假牌假證摩托車,對中山牌摩托車基本不受限制。對一般中山牌摩托車未及時申領通行證沖禁行駛,以教育為主,對多次沖禁又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摩托車,除按交通法規處罰外,依法扣留調查,查清來歷、消除嫌疑后才能放行。
對符合申領通行證條件的中山牌摩托車,交警部門要優質、高效、免費發放通行證,盡量方便群眾,對在通行證發放工作中故意刁難群眾的,要予以嚴肅處理。
(五)加強檢查指導,確保摩托車交通管制工作抓出成效。交警支隊、市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摩托車交通管制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指導,特別是通行證發放、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解決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避免工作失誤帶來的工作被動,切實保障各階段工作順利進行,達到預期效果。
(六)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級交警、巡警部門和各公安分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限摩工作的信息報送工作,并將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警支隊指揮控制中心),要及時掌握、匯總本鎮區工作進展情況,城區從6月份開始,每月26日書面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情況隨時上報。各鎮區確定摩托車交通管制時間后,每月26日上報一次。(聯系電話:8880259,傳真:8880260,聯系人: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