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的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為明年春運打下堅實基礎,根據《廣東省聯合整治道路交通運輸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粵交運〔2003〕1031號)的要求,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04年1月中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聯合整治道路交通運輸秩序專項行動,特制訂本方案。
三、整治重點
(一)嚴厲查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車輛及套牌車輛營運;
(二)堅決取締“藍牌”車、面包車、貨車、農用車、拖拉機及無《道路運輸證》的摩托車非法載客營運;
(三)從重打擊車匪路霸、欺行霸市的違法行為及擾亂運輸市場秩序的黑惡勢力;
(四)嚴厲查處維修業戶非法拼裝車輛、偷工減料及使用假冒偽劣零配件等違法行為;
(五)嚴厲查處超速、超載行駛、私設站點及違規攬客擾亂客運秩序等違章行為。
四、規范摩托車營運管理,嚴厲打擊摩托車非法營運
(一)規范摩托車營運證發放。市交通局是全市摩托車營運管理部門,負責摩托車《道路運輸證》發放工作,任何單位不得越權核發摩托車營運證件,此前非交通部門核發的“營運證”要予以取締。
(二)重新核定各鎮區營運摩托車的數量。各鎮區營運摩托車數量額度由各鎮區政府制訂計劃報市交通局批準。
(三)各鎮區在2003年12月底前組織對其他部門越權審批營運摩托車進行全面登記清理,符合《中山市鎮村摩托車客運管理暫行規定》的須向交通部門申請辦理營運手續。
(四)營運摩托車駕駛員必須經交通部門培訓,領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要著裝上崗。服裝由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統一訂做。收費須報市物價局審批。
(五)營運摩托車清理登記工作完成后,各鎮區組織交通、公安等部門開展摩托車非法營運的整頓行動,加大對非法營運摩托車稽查打擊力度,取締無《道路運輸證》的非法營運摩托車。
五、整治措施
(一)對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
(二)對非法拼裝車輛或承修被盜被搶車輛的,取消其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車輛上路行駛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四)對滲透到運輸市場的黑惡勢力,一經發現,要從嚴從快打擊;
(五)對查獲的報廢車輛一律送金屬回收公司統一銷毀;
(六)對被查扣逾期三個月仍不接受處理而尚有使用價值的車輛,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通過法院按法定程序予以拍賣,拍賣所得款統一上繳國庫。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