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隊:
為全面準確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有效規范我市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支隊根據73號令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抽查有關場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標準>等規定的通知》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制定了《中山市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抽查有關場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標準》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支隊防火監督處反映。
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隊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中山市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抽查有關場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標準
一、監督抽查有關場所界定
(一)“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的界定:
1、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內和高層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條所列場所,下同);
2、多層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營業性室內餐館,50張床位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集貿市場(“集貿市場”系指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第二條所列場所,下同)和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商店、商鋪、室內市場);
4、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和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會所;
5、網吧和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
6、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
7、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內和高層建筑內的茶道、足浴、美容美發、棋牌室等場所。
安全生產重于泰山。我市眾多企業高度重視職工消防知識教育,經常開展消防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二)“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的界定: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貯存、經營場所;
2、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內和高層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
3、多層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營業性室內餐館,50張床位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4、集貿市場和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商店、商鋪、室內市場);
5、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和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會所;
6、網吧和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
7、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內和高層建筑內的茶道、足浴、美容美發、棋牌室等場所。
二、監督抽查量化標準
(一)監督抽查工作日
專職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全年監督抽查工作日確定為85日,兼職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全年監督抽查工作日確定為30日。
(二)量化標準年抽查單位總數≥M×85+N×30
M指防火監督處、消防大隊等單位專職從事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數量
N指防火監督處、消防大隊等單位除從事消防監督檢查外,還兼職從事建審、驗收、火調、宣傳、內勤等工作的人員數量,正職領導不計入。
(三)抽查要求
計算年抽查單位總數若大于本地區實際單位數,抽查數量以實際單位數為最大值。每年抽查單位總數中,原則上重點單位與非重點單位比例為2:1(重點單位數量達不到抽查比例的,按實際數量抽查,剩余部分抽查非重點單位,抽查總量要達到年度抽查單位總數要求),公眾聚集場所、學校(含幼兒園)、醫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應作為抽查重點。
公安部消防局、總隊、支隊和鎮級以上政府和火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城區辦事處根據需要統一組織的監督抽查單位數量和部署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單位數量計入年度抽查單位總數。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檢查和驗收不計入年度抽查單位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