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農辦、各鎮區農辦,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2005年廣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按照省的部署要求,2005年我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確保各項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落實,強化對違規違紀行為的督辦查處,有效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逐步建立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F就我市今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強化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制
市各涉農收費部門和鎮區要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部門責任制,明確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市各涉農收費部門和鎮區在年終要進行落實責任制的自我總結、考核和自評分,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中山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部門責任制考核方案》,市農業局等部門將組成考核組對各涉農收費部門和鎮區上報的自我考評結果嚴格按照責任制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二、突出重點,全面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四項制度”
市各涉農收費部門和鎮區要認真做好“四項制度”的落實。一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涉農收費項目、價格,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制”,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落實中小學教育收費“一費制”,堅決制止農村教育亂收費的行為;三是嚴格執行鎮區、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制止行政命令攤派征訂行為,減輕基層和農村的負擔;四是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凡發生加重農民負擔的違紀問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杜絕強行籌資,嚴禁超范圍超限額或加項加碼收費,防止“一事一議”變成固定收費項目,并禁止要求農民出錢出物出工開展達標升級活動,防止以新的名目向農民收費、攤派,堅決制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稅費改革成果。
三、繼續開展涉農亂收費的專項整治
重點對農村中小學收費、報刊征訂、農民建房、辦證、農業供水、供電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方面的不合理收費和搭車收費的專項治理。嚴禁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嚴禁政府機關將行政職能分解給經營機構,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照自愿、有償、據實的原則向農民收取,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考核
各鎮區和涉農收費部門要繼續堅持定期開展減輕農民負擔檢查,加強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監督,督促直接補貼種糧農民等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的審計監督,發現亂收費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和上報。市農業局、市糾風辦等部門將在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進行一次全市減輕農民負擔檢查,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控。選擇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鎮、村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對農民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督查督辦,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上述意見請各鎮區及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與《2005年廣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實施意見》(粵農[2005]41號)一并貫徹執行。
中山市農業局
中山市糾風辦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