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廣東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部署,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全市開展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一)使用未領取行車牌證、營運證件和營業執照的“黑車”、“黑戶”及其營運人員。
(二)使用套牌、假牌客車從事營運的人員。
(三)使用到期報廢車輛的人員。
(四)擅自使用農用車、摩托車(含殘疾人專用車)、人力三輪車從事營運的人員。
(五)私設站點擾亂運輸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
(六)旅游包車違反規定攬客、兜客、上落客及管理問題。
(七)擅自經營客貨站場、機動車維修和清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人員。
二、整治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期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經查實的違章違法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經營的,一經查實,運輸管理機構對其處以3萬至10萬元(人民幣)罰款處罰。
(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處以2萬至5萬元(人民幣)罰款處罰。
(三)農用車、摩托車(含殘疾人專用車)未經許可從事客運的,給予500至1000元(人民幣)罰款處罰;未經許可從事客運以及非法改裝的人力三輪車,一律收繳。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