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及各鎮建設所,各建筑業企業:
我市施工現場的高支撐模板系統及外腳手架的安全管理目前較為薄弱,存在較為普遍的安全隱患。為防止模板支撐系統及外腳手架坍塌事故的發生,將該專項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廣東省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粵建監字[1998]027號)的規定搞好高支模和外腳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搭設高支模和外腳手架工程應有科學完備的施工方案并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今后凡發現無審批手續、無技術方案或方案不完善、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二、高支模工程在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應包括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設計、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注方法和過程觀測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內容。技術方案必須由本公司技術和安全責任人審批簽字蓋章,并經監理公司審查簽字蓋章后才能實施。
三、高支模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將技術方案報送市安監站備案(鎮區工程報送鎮區建設所,由鎮區建設所報市安監站),市安監站按有關規定分別對方案和現場進行檢查監督,符合要求后方允許施工。
四、高支模技術方案應有計算書。計算書應包括施工荷載計算,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抗傾覆等方面的驗算和支承層承載的驗算。應有支撐平面布置圖、模板及其支撐的立面圖、剖面圖和節點大樣等施工圖。
五、高支模應采用鋼支撐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材料,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
六、市安監站及鎮區建設所發出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㈠未編制高支模技術方案或未經審批的技術方案交付現場施工;
㈡高支模技術方案未報送市安監站備案并檢查;
㈢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OO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