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基坑工程技術水平,確保基坑開挖和施工安全,現將《中山市基坑工程技術審查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術審查規定
為了確保基坑開挖和施工安全,促進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技術的進步,保證基坑內的正常作業,以及基坑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線的正常運行,現將基坑支護設計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基坑勘察、設計、施工、監測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標準和規范。基坑的勘察、設計應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0米者,應由經驗豐富的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
二、基坑開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質情況復雜者,基坑支護設計或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評審,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匯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聘請有關巖土工程、設計、施工、科研方面的專家參加評審。經評審合格,將評審意見及根據評審意見修改的基坑支護設計和第四款的全部資料備齊到市建設局備案后方可施工。
三、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由由具有巖土專業、結構專業和施工經驗豐富的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組成,且參加評審的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
四、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須提供以下各項資料:
㈠工程用地紅線圖:其圖中應明確表示建筑物范圍及基坑范圍;
㈡總平面圖:其圖中應明確表示:
1、基坑邊線范圍,建筑物控制軸線;
2、主體工程±0.00相當的絕對高程;
3、基坑外3倍坑深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的位置、層數、基礎形式及基礎埋深。
㈢管線圖:其圖中應明確表示坑外3倍坑深范圍內的管線與基坑邊的距離和管線性質、大小、材質及埋深。
㈣基坑工程設計計算書,圖紙及相關資料(包括需說明的施工組織方案等)。
㈤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其中鉆孔平面圖中應表示建筑物范圍及沿基坑周邊巖土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對土層要提供各周邊土層的C、Ф值,并注明其試驗方法。
㈥本建設工程地下室底板平面圖,地下室剖面圖(應標明板底絕對標高),基礎平面圖及基坑周邊相關承臺的模板圖。
㈦基坑工程設計概算書。
㈧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以上資料㈦、㈧項提供一份,其它按聘請的專家人數準備,所準備的資料均應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基坑設計文件還應同時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
五、凡屬第二款的基坑工程,建設單位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時應提供相應基坑部分資料,基坑工程部分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申報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