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及各鎮建設所、各區城管辦,各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我市私人民房建設,加強質量及安全生產管理,對我市私人民房(500平方米以下)建設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私人民房建設業主必須委托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隊伍施工;原我局核發的建筑施工企業五級資質證書即日起廢止。
二、設計圖紙必須委托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條件成熟時應按要求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三、私人民房施工前,業主必須持土地證、規劃報建批復、設計圖紙、施工合同、施工許可申請表等有關資料到各鎮區建設所(城管辦)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四、施工過程由各鎮區建設所(城管辦)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五、工程竣工后,業主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驗收,鎮區建設所(城管辦)實施監督。驗收合格的,由業主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鎮區建設所(城管辦)加具意見,業主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辦理有關產權手續。
六、本規定由中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由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