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現將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對暫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的通知》(中價[2003]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關于對暫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的通知
中山市物價局
中山市財政局
中價[2003]51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
為加強我市群眾治安聯防組織建設,發揮社區群防群治的作用,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對暫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3]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并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暫住人口征收治安聯防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標準。對凡在中山市范圍內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5元。
二、收費管理。治安聯防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納入市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收費單位必須到市物價局申(換)領《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
三、資金使用。治安聯防費收入專項用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市財政按80%的比例返拔給所在鎮區,專款專用。
四、本通知從2003年4月1日起執行,并請作好宣傳解釋工作。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