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有關幼兒園:
根據中府[2001]93號文和中機編辦[2002]19、20號文的規定,自去年起,市屬四所省一級幼兒園實施企業化管理.經過近一年的運作,幼兒園在壓縮費用支出的情況下,仍出現較大的虧損。為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確保省一級幼兒園的辦園質量,按照優質優價和企業化運作的原則,經審核幼兒園的教育成本,并報市政府批準,決定適當調整市屬四所省一級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具體通知如下:
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
幼兒園的收費分“應收費”和“代收代管費”。
應收費指向幼兒收取的保教費。保教費是幼兒在園期間所需的保育、教育費用,主要用于購置教育設備、衛生保健設備、教職員工資及福利、公務、業務及其他費用等。
代收代管費包括伙食費、體檢費、假期留園費3項。伙食費是指幼兒在園用膳所需的費用,按餐計算,按實收取。幼兒體檢費在實際發生時按次收取。
另外,有專車接送幼兒的可增列交通費附項;若需統一園服的,可按實際進貨價格收取,但均須報市物價局備案。
二、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調整后市屬四所省一級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假期留園費為每人每天30元(半天減半收費),按實際留園天數計。以上收費為最高限價,允許下浮,
三、幼兒園的收費管理
(一)、幼兒園必須到市物價局申(換)領《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收費,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
(二)、各項收費原則上按月收取。所收款項必須設立專帳,按規定范圍開支,專款專用,并定期向家長公布收支帳目。
(三)、自覺遵守收費管理政策、法規。幼兒園不得擅自立項或提高標準收費,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查處。
四、以上收費從2003年9月1日起執行。
二OO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