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政府、區(qū)辦事處,市直屬學校:
為推進我市教育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根據(jù)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我省中小學校收費全面實行“一費制”的通知》(粵價[2002]2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并報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03年秋季開學起,適當調整我市中學住宿費標準,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市寄宿制學校住宿條件存在差異,且不同等級學校,設施設備投入不同,因而住宿費標準按照學校等級、宿舍是否帶套間實行不同標準收費(詳見附表)。
二、住宿費原則上按學期收取。所收款項必須設立專帳,只能用于學生宿舍的維修、水電及管理費用開支。
三、寄宿制學校應自覺遵守收費管理政策、法規(guī),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請收費單位到市物價局換領《收費許可證》,并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附件:中學住宿生收費標準表
二OO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