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墓經營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市福蔭園公墓福安區墓穴銷售定價的請示》收悉。為推進全市殯葬改革和配合清理亂葬墳崗工作,適應廣大群眾的需求,你公司開發第三期福安區墓穴,鑒于開發費用較大,周期長等因素,為規范墓穴收費,經報市政府同意,現批復如下:
1、福安區墓穴售價按附表標準執行。
2、墓地管理費:僑光區每年每個墓位100元,其余每年每個墓位50元,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請到市物價局申領《收費許可證》,使用規定的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此復
中山市物價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