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萬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隆興花園物業服務收費申請》收悉。你公司近日完成對隆興花園第一至四期物業的全部接管,并與業主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對多層住宅及二樓(夾層)物業服務收費約定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按照《中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價〔2002〕65號)進行了約定:
1、固定車位(每輛每月):汽車室內250.00元,室外150.00元;摩托車室內30.00元;自行車室內7.00元。
2、臨時停泊(每輛):6時至24時,汽車室外4.00元,室內5.00元,摩托車1.00元,自行車0.50元;24時至次日6時,汽車加收2.00元,摩托車、自行車加收0.50元。
根據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4〕22號)精神,以上收費標準我局已備案。商鋪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合同協定。我局《關于隆興花園商住小區第一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中價〔2002〕5號)和《關于沙溪鎮隆興花園二、三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中價〔2003〕118號)同時廢止。
請到市物價局換領《收費許可證》,并實行收費公示。
中山市物價局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