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厚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厚興城市花園換領物業服務收費許可證的請示》收悉。你公司繼續按原來標準與業主作如下約定:
一、物業服務費(按總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微利房0.30元,普通多層住宅0.40元。
二、車輛停放服務費:
1、固定車位(每輛每月):汽車露天車位150.00元,摩托車室內車位30.00元,自行車室內車位7.00元。
2、臨時停泊(每輛):6時至24時,汽車4.00元,摩托車1.00元,自行車0.50元;24時至次日6時,汽車加收2.00元, 摩托車、自行車加收0.50元。
根據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4〕22號)精神及《中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價〔2002〕65號),以上收費標準我局已備案。商鋪、辦公用房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合同協定。
原《關于厚興城市花園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中價〔1998〕41號)及T05027號收費許可證同時廢止。
請到市物價局換領《收費許可證》,并實行收費公示。
中山市物價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