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部):
根據省物價局、省國土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通知》(粵價[1995]182號),省物價局、省建委《轉發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粵價[1995]362號)及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我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粵價[1998]167號)等文件的精神,為規范我市房地產咨詢、評估及經紀等中介服務收費,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發展,經研究決定,從2004年1月20日起,我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按附件執行,請有關單位盡快到我局申(換)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實行收費公示。
附件:《中山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表》
二OO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