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開展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質量、衛生、安全”為主題,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針,積極推進市場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通過建立實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開展市場升級改造,建立“經營者自律管理,市場開辦單位協助管理,工商、農業、衛生、質監、食藥監等職能部門聯合監督管理”的市場食品長效監管機制,形成一套完整的集行政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為一體的市場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促進我市市場食品交易秩序明顯好轉,營造健康、衛生、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二、實施范圍
全市各鎮區農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級市場(含生鮮超市)、大中型商場。在對各類上市食品實施準入管理的同時,重點對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飲料等9類食品實施準入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落實準入管理制度,構建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根據《關于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意見》(中府[2004]142號),在食品流通的各個環節,重點加強進貨環節、食品來源渠道等方面的監管,嚴格上市食品準入條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機制,實現市場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關口前移。重點建立以下八項制度:
1、食品進貨查驗登記備案制度。各鎮區要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市場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重要食品進銷貨臺帳、備案制度,切實把好食品質量市場準入關。同時,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購進食品時,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保證食品來源合法和質量安全。
2、食品標準準入制度。對國家、地方和行業已經制定強制性生產加工標準的食品,持有效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入市。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等重要食品,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QS”質量標志)后,方可出廠上市銷售。市場經營者應對所經銷的上述重要食品進行進貨檢查,有“QS”認證標志的方準銷售。
3、食品檢驗檢疫準入制度。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測檢疫,憑檢測檢疫證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含豬肉、禽畜及其產品),憑有效檢測檢疫證明入市。
4、食品質量自檢制度。對不能實施標準準入、檢驗檢疫準入管理的食品(如蔬菜),農貿市場(超市)要設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自行開展質量檢測,對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
5、食品購銷掛鉤協議準入制度。對豬肉、蔬菜、豆制品、熟食等重要食品,要推動市場、超市及場內食品經營戶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廠家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合格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大型批發商建立供貨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憑供貨掛鉤協議及證明供貨方產品票據進入與之掛鉤的市場、超市銷售。
6、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一是建立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快速檢測制度。由政府購置食品質量檢測車,配備先進檢測裝備,實現對食品的一般質量問題進行現場快速實時檢測,迅速發現和查處流通領域經銷假冒偽劣食品行為。二是建立和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檢制度。由工商部門會同衛生、農業、質監等部門制定計劃,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菜、豆制品、水產品、熟食、飲料等重要食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及時發現和掌握市場商品質量動態,將不合格商品清退出市場,查處經銷不合格商品行為,維護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7、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各鎮區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分析、整合申訴舉報、執法檢查、案件查處、食品檢測等方面的信息,適時向社會公布,做好消費引導和警示工作。同時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及時、準確、全面公布有關食品檢測、不合格食品退出及處理情況等信息。
8、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一是根據經營者與市場開辦者簽訂的協議,由經營者自行退市或者由開辦者要求退市;二是依法強制退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對檢查、抽查中發現的影響或危及群眾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退出市場,依法查處,查清進貨來源,已銷售的要追查并組織及時回收。
(二)開展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培育市場食品品牌
1、對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大力推進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進程,對傳統農貿市場進行現代化升級改造,全面整頓不符合衛生要求、亂擺亂賣、亂搭亂建的農貿市場,逐步改造成環境整潔、布局合理、設施完善、污水污物處理符合衛生要求的現代新型農貿市場。同時,大力整治農貿市場周邊亂搭亂建、亂擺亂賣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購物環境。
2、抓好市場食品品牌培育工作。積極培育和扶持名優農產品品牌的生產和銷售,大力宣傳、引導消費者購買品牌食品。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稱號的食品“綠色通道”,允許其憑相關證明免檢及免于索取其他票證,直接進入市場掛牌銷售,支持其建立食品銷售專柜。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