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鄉新民學校:
報來關于核定你校收費標準的申請收悉。你校是經市教育局批準成立的社會力量辦學學校。鑒于學校剛開辦不久,部分校舍設施有待完善,根據《廣東省基礎教育民辦學校管理規定》的精神,為保證你校的正常運作,扶持民辦學校的發展,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收費項目按規定的項目設立,即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項目除住宿生應繳住宿費外,只繳書雜費。
二、收費標準。2004學年小學的書雜費暫由你校自定一年;校服費、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以自愿為原則,按實收取。凡涉及對學生的收費均需報我局備案,并實行收費公示。
三、試行期滿前二個月,請你校將實際收支情況及收費申請報我局再行審定。
此復
中山市物價局
二00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