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中山市推行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山市推行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開展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質量、衛生、安全”為主題,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針,積極推進市場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通過建立實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開展市場升級改造,建立“經營者自律管理,市場開辦單位協助管理,工商、農業、衛生、質監、食藥監等職能部門聯合監督管理”的市場食品長效監管機制,形成一套完整的集行政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為一體的市場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促進我市市場食品交易秩序明顯好轉,營造健康、衛生、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二、實施范圍
全市各鎮區農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級市場(含生鮮超市)、大中型商場。在對各類上市食品實施準入管理的同時,重點對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飲料等9類食品實施準入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落實準入管理制度,構建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根據《關于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意見》(中府[2004]142號),在食品流通的各個環節,重點加強進貨環節、食品來源渠道等方面的監管,嚴格上市食品準入條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機制,實現市場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關口前移。重點建立以下八項制度:
1、食品進貨查驗登記備案制度。各鎮區要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市場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重要食品進銷貨臺帳、備案制度,切實把好食品質量市場準入關。同時,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購進食品時,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保證食品來源合法和質量安全。
2、食品標準準入制度。對國家、地方和行業已經制定強制性生產加工標準的食品,持有效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入市。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等重要食品,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QS”質量標志)后,方可出廠上市銷售。市場經營者應對所經銷的上述重要食品進行進貨檢查,有“QS”認證標志的方準銷售。
3、食品檢驗檢疫準入制度。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測檢疫,憑檢測檢疫證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含豬肉、禽畜及其產品),憑有效檢測檢疫證明入市。
4、食品質量自檢制度。對不能實施標準準入、檢驗檢疫準入管理的食品(如蔬菜),農貿市場(超市)要設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自行開展質量檢測,對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
5、食品購銷掛鉤協議準入制度。對豬肉、蔬菜、豆制品、熟食等重要食品,要推動市場、超市及場內食品經營戶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廠家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合格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大型批發商建立供貨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憑供貨掛鉤協議及證明供貨方產品票據進入與之掛鉤的市場、超市銷售。
6、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一是建立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快速檢測制度。由政府購置食品質量檢測車,配備先進檢測裝備,實現對食品的一般質量問題進行現場快速實時檢測,迅速發現和查處流通領域經銷假冒偽劣食品行為。二是建立和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檢制度。由工商部門會同衛生、農業、質監等部門制定計劃,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菜、豆制品、水產品、熟食、飲料等重要食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及時發現和掌握市場商品質量動態,將不合格商品清退出市場,查處經銷不合格商品行為,維護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7、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各鎮區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分析、整合申訴舉報、執法檢查、案件查處、食品檢測等方面的信息,適時向社會公布,做好消費引導和警示工作。同時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及時、準確、全面公布有關食品檢測、不合格食品退出及處理情況等信息。
8、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一是根據經營者與市場開辦者簽訂的協議,由經營者自行退市或者由開辦者要求退市;二是依法強制退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對檢查、抽查中發現的影響或危及群眾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退出市場,依法查處,查清進貨來源,已銷售的要追查并組織及時回收。
(二)開展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培育市場食品品牌。
1、對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大力推進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進程,對傳統農貿市場進行現代化升級改造,全面整頓不符合衛生要求、亂擺亂賣、亂搭亂建的農貿市場,逐步改造成環境整潔、布局合理、設施完善、污水污物處理符合衛生要求的現代新型農貿市場。同時,大力整治農貿市場周邊亂搭亂建、亂擺亂賣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購物環境。
2、抓好市場食品品牌培育工作。積極培育和扶持名優農產品品牌的生產和銷售,大力宣傳、引導消費者購買品牌食品。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稱號的食品“綠色通道”,允許其憑相關證明免檢及免于索取其他票證,直接進入市場掛牌銷售,支持其建立食品銷售專柜。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工商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經貿局、衛生局、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局、公安局、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中山海關、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山日報社、中山電視臺、中山電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地址:石岐區悅來南路12號,辦公電話:8804575;傳真電話:8920532),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專職負責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察。各鎮區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切實抓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
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工作方針,我市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從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底,計劃用2年時間完成。
1、準備發動階段(2005年1月—2005年2月底)。
(1)各鎮區要成立市場食品準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落實工作人員,確定不少于1個試點先行市場,其中火炬區、石岐區、東區、西區、小欖鎮要確定3個市場作為試點先行市場(超市)推行市場食品準入管理;石岐區、東區要選擇1—2個市場作為市場升級改造試點先行市場。
(2)各鎮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鎮區的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方案,并參照竹苑市場食品準入管理的做法,制定試點先行市場的準入管理制度。
(3)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特別是做好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的宣傳發動工作。
各鎮區要于2005年1月30日前將本鎮區市場食品準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人員名單、試點先行市場名單、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實施方案,上報市準入領導小組辦公室。
2、試點先行階段(2005年3月—2005年5月底)。
(1)指導、督促食品準入管理試點先行市場和經營者建立準入管理工作責任制,簽訂《食品質量準入把關承諾書》,配備食品質量專管員,加強對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的宣傳;
(2)指導、督促食品準入管理先行試點市場和食品經營者建立和實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各項制度。
(3)指導、督促升級改造先行試點市場按要求開展市場升級改造工作。
市準入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和市場升級改造試點先行單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各鎮區準入辦公室于2005年5月20日前將試點先行工作總結上報市準入辦公室。
3、全面鋪開階段(2005年6月—2006年10月)。
(1)各鎮區要按照試點工作的做法,全面鋪開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2005年底前,50%市場基本完成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實現升級改造。
(2)200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和市場改造升級工作。
以上各階段工作,由市政府牽頭,組織農業、工商、公安、財政、衛生、質監、食藥監、經貿、建設、城管、市場發展公司等單位組成聯合督察檢查組進行督察檢查,并對各單位開展情況和工作進度進行通報。
4、總結提高階段(2006年11月—2006年底)。
(1)由市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各鎮區推行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和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2)召開全市推行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總結大會,對先進鎮區、先進市場、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
(3)查漏補缺,健全完善各項準入管理工作制度,深入推進市場升級改造進程,為全市營造更好的食品消費環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市場食品準入管理,推進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是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食品的一項“民心工程”,也是進一步規范我市食品市場秩序的治本之舉。各鎮區及有關職能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抓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
(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依靠全社會的支持和共同努力。經貿、工商、農業、衛生、公安、食藥監、質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聯系溝通,互通工作信息,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工作監管合力。
(三)加強宣傳發動。宣傳發動是搞好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工作的基礎。各鎮區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專欄、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發動工作,使市場(超市)開辦單位和經營戶支持、理解食品準入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強化檢查監督。各鎮區要組織有關職能單位加強對開展市場食品準入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市場(超市)開辦者落實責任,并將市場、場內經營者、超市落實各項制度的情況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每星期檢查1—2次。對不履行責任開展食品準入工作的經營者(市場),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予以公示。對不認真落實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備案制度,提供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依法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