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辦[2004]87號,2004年9月8日頒布
各鎮政府,市屬有關單位:
市建設局《關于做好鄉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關于做好鄉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
為做好我市鄉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有效解決當前的生活垃圾處理問題,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把解決垃圾處理問題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在各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前,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設法解決當地產生的垃圾,確保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二、北部、西北部及南部三大組團相關鎮的生活垃圾原則上自行解決。相關鎮要建設能容納本鎮3-5年生活垃圾量的基本符合標準的臨時垃圾處理場(建設要求見附件),建設費用由各鎮自行籌集。如確實無法自行建設垃圾場的,可考慮與相鄰鎮合建。在各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后,臨時垃圾處理場應立即關閉。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等職能部門對臨時垃圾處理場的選址和建設給予支持,加快審批;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對臨時垃圾處理場規范處理垃圾實施監督,確保垃圾分流處理。
三、垃圾運輸必須按照市建設局《關于在中心城區實施生活垃圾密閉化運輸的通知》(中建[2003]70號)規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密封垃圾運輸車輛,確保運輸過程中不裸露、不揚撒垃圾,不滴漏污水。
四、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等職能部門加快工作進度,各有關鎮要積極配合,盡快落實各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項目用地的選址和征地等前期工作,全面推進項目建設。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轉發執行。
附件:臨時垃圾處理場建設要求
中山市建設局
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
臨時垃圾處理場建設要求
組團
|
鎮區
|
日垃圾量
(噸/日)
|
有否垃圾場
|
新/改建庫容(萬M
3
)
|
工藝及運營要求
|
單個填埋場使用設備要求
|
污水排放要求
|
中
心
組
團
|
中心城區
|
433
|
√
|
158.045
|
采用HDPE膜防滲技術,有垃圾滲濾液收集導流系統、沼氣導排系統、雨污分流系統,實行分區、分單元填埋壓實、覆土。
|
挖掘機、鏟車、推土機、運土車各1臺
|
外排垃圾滲濾液必須符合國家機關排放標準或排入市政管網,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
火炬區
|
145
|
√
|
52.925
|
||||
南區
|
40
|
|
14.6
|
||||
港口
|
45
|
|
16.425
|
||||
五桂山
|
25
|
|
9.125
|
||||
民眾
|
60
|
|
21.9
|
||||
南朗
|
196
|
√
|
71.54
|
||||
北
部
組
團
|
黃圃
|
80
|
|
29.2
|
|||
三角
|
80
|
|
29.2
|
||||
南頭
|
140
|
|
51.1
|
||||
東鳳
|
110
|
|
40.15
|
||||
阜沙
|
28
|
|
10.22
|
||||
西
北
組
團
|
小欖
|
350
|
|
127.75
|
|||
東升
|
100
|
|
36.5
|
||||
古鎮
|
180
|
|
65.7
|
||||
橫欄
|
80
|
|
29.2
|
||||
沙溪
|
100
|
|
36.5
|
||||
大涌
|
120
|
√
|
43.8
|
||||
南
部
組
團
|
板芙
|
115
|
√
|
41.975
|
|||
三鄉
|
180
|
√
|
65.7
|
||||
神灣
|
50
|
√
|
18.25
|
||||
坦洲
|
168
|
√
|
61.3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