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為有效控制重污染行業和加強對現有重污染行業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我市自然環境以及順利開展創建生態市工作,現就加強重污染行業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環保局要加強對重污染行業的監督管理,加大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市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鎮區、各部門要從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出發,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不再引進重污染項目。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把審批關,不再批準新建重污染項目,所有擴、改、遷建的重污染項目一律進入經批準的定點園區。重污染企業的審批要在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的同時,引入聽證會和公示制度,確保自然生態以及公眾利益的安全。
三、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劃局、經貿局,盡快制定全市重污染項目定點園區總體規劃。重污染項目定點園區必須高起點規劃、建設和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建立與完善污染物排放的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對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
四、對位于環境敏感區(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主要水道、內河涌、鎮中心區等)內現有的重污染企業,要通過環保監管手段,最終促使企業搬遷進入定點園區;對其他區域重污染企業應加強管理,推行清潔生產,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
五、對于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但必須配套重污染工序的新建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以及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具有一定的規模,選址合理,并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按規定開展環評且結論可行,經審批后方可設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