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環境監理所、石岐區環保所、東區環保所、西區環保所、南區環保所等有關單位:
國務院頒布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開始全面實施。根據《條例》第一章第二條中規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我市現已建有一間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責收集、處理中山城區一部分區域內污水。污水收集范圍確認為以下邊界所圍合的區域:
東面邊界:興中道與市人大交匯處至興中道與白石涌交叉處(沿興中道由北至南);
南面邊界:興中道與白石涌交叉處至白石涌與石岐河交匯處(沿白石涌由東至西);
西面邊界:白石涌與石岐河交匯處沿石岐河至石岐河與步云里北段交叉處(中山電子電器公司);
北面邊界:石岐河與步云里北段交叉處(中山電子電器公司)至步云里北段以南,逸仙湖公園南界以南,延齡路以南,太平路(延齡路口至蓮塘路口段)以南,良鵬里(蓮塘路口至蓮峰山南界山腳)以南,富康路(蓮興路口至興中道與市人大交匯處)以南。
以上路段均包含兩邊首排建筑物。
凡屬以上收集范圍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污者,繳納污水處理費后,不需另繳納污水排污費。各環保所須做好本轄區排污者的宣傳和解釋工作,使我市排污收費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中山市環保局 中山市建設局
二OO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