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規劃局,各鎮區建設、規劃管理所:
為規范我市建設收費行為,促進規劃建設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粵價[2003]160號、粵價函[2004]4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規劃、建設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基建投資額,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土建總造價為計費基礎計收,均不含土地價格。基礎設施配套費專項用于鎮區或中心城區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
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原按定率收取調整為按建筑面積定額收費,具體標準為:框架(含磚混)結構1.80元/平方米;高層建筑2.20元/平方米;超高層3.00元/平方米。一項工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低于700元的,按700元收費。對農民自建自住的房屋進行質量監督不得收費。交通、水運、電力、電信、水利等不能以建筑面積計收的工程統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仍按建安工作量的1‰執行(城區)。
三、中山市城區規劃、建設收費項目、標準詳見附表一;鎮區規劃、建設收費項目、標準詳見附表二。市建設局、規劃局是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的主管部門,市物價局是全市建設、規劃收費的主管部門。各鎮(區)政府可在不高于市定標準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并報市物價局、建設局、規劃局備案后方可執行。
火炬開發區、南區、西區中位于中心(附屬中心)城區規劃區以外的地區,其規劃、建設收費按附表二執行。
四、農民宅基地建房只收取土地證書費和房地產權屬登記費(證書工本費)等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堅持自愿原則。
五、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是指向納入質量監督范圍的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向納入管理的建筑企業收取,不實施監督的不得收費。
六、請各收費單位到市物價局換領《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
以上通知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原中價[2002]161號文同時廢止。
附表一:中山市城區規劃、建設收費標準表
二:中山市鎮區規劃、建設收費標準表
中山市物價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