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2005〕103號,2005年6月2日頒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應對突發性大面積停電事故,迅速、有序地組織和恢復供電,促進事故應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關于加強電力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大面積停電事故”(下稱“大面積停電事故”)是指因嚴重自然災害、發電燃料供應短缺、重要設施損壞或遭受破壞等原因造成突發性的全市大面積電力系統安全防線失效,電網發生大面積瓦解或崩潰的事故。
第三條 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完善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合作,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的原則。 第二章 事故與應急分類
第四條 大面積停電事故按嚴重程度分為“一級應急”狀態、“二級應急”狀態和“三級應急”狀態。
“一級應急”狀態是指電網局部突發停電事故,電網損失負荷在40%以下,預計停電持續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事故。
“二級應急”狀態是指電網損失負荷超過40%,預計停電持續時間4小時以上的突發停電事故。
“三級應急”狀態是指電網全面瓦解即電網“全黑”的停電事故。
第五條 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按功能和職責可分為電網事故應急、重點單位自保應急、社會綜合應急和電網“黑啟動”應急。
電網事故應急是指當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電力系統有關單位自行啟動電網事故應急措施,以遏制事故擴大,盡快恢復供電。
重點單位自保應急是指重點單位按照供用電規定的要求配備自保應急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可即時啟動自保供電設施,維持本單位的基本電力供應。
社會綜合應急是指當發生嚴重大面積停電事故時,由中山市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各有關部門、武警及軍隊共同參與,確保交通、通信、廣播電視等渠道暢通,滿足重點單位的安全警衛要求,確保人員有序疏散、物資供應,維護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電網“黑啟動”應急是指當大面積停電事故擴大直至全網崩潰,即電網全“黑”的最嚴重狀況時,電力系統啟動“黑啟動”應急措施,以逐步恢復供電。
第六條 本預案所稱重點單位包括:
(一)黨、政、軍辦公場所,邊防口岸及有關重點單位;
(二)港口、通信、供水、供氣、主要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單位的機關,各級指揮調度中心,重要場、站等;
(三)醫院、疾病控制中心、金融機構、看守所、勞教所、危險品倉庫、可能泄漏有毒物質的企業;
(四)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場,娛樂,體育,休閑和餐飲場所;
(五)九層以上公共建筑的樓梯、走道及地下室;
(六)各公路客運、水路客運、公交站場的旅客候車室、公共通道。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分工
第七條 成立中山市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我市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建設局、公安局、衛生局、消防局、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廣東電信中山分公司、廣東移動通信中山分公司、中國聯通中山分公司、中山軍分區、武警中山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電力系統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范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督促制定、審查、批準電源和電網事故應急預案、社會綜合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等;
(二)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督促電力系統及時做好電網事故應急工作,盡快恢復供電;
(三)根據大面積停電事故嚴重程度,啟動和終止社會綜合應急預案;
(四)社會綜合應急預案啟動后,組織和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社會綜合應急工作;
(五)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六)必要時請求外力援助。
第八條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負責人是履行本預案規定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各成員單位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做好大面積停電事故時的社會綜合應急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會同市經貿局及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研究制定大面積停電事故社會綜合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的價格監控,應對突發價格異動事件,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做好儲備糧食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突發性大面積停電事故狀態下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市經貿局負責參與制定大面積停電事故社會綜合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衛生局等部門做好各類應急物資的調配和保障工作;參與事故綜合評估工作,對電力系統發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調查處理。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工作所需經費的審核和撥付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動員調配運送搶險物資所需的運力。
市建設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正常供水、公共照明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地做好因停電造成生活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打擊各類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地社會治安、公共場所人群的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市衛生局負責協調各醫院自保應急電源的啟動,組織醫護人員做好傷病員運送、救治工作以及需要采取的衛生防疫措施。
市消防局負責消防及搶救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和抓好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負責組織制訂各類電網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具體工作,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及時啟動預案,組織、協調電力系統各單位開展停電應急工作,統一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范圍,防止事故擴大,盡快恢復電網供電;保證主網安全和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電力供應;當發生電網全黑事故時,及時啟動電網“黑啟動”預案,逐步恢復供電。
廣東電信中山分公司、廣東移動通信中山分公司、中國聯通中山分公司等通信公司負責保障通信及修復通信設施。
中山軍分區、武警中山支隊負責重點單位警衛工作,并組織預備役部隊支援事故搶險救災。
第九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局,由市經貿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領導擔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電力系統各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綜合協調電力系統各單位編制、完善用電和電力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制定本系統或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制定電網“黑啟動”預案;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引導電力系統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電力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建立應急機構,確保安全生產;
(三)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根據停電事故的等級,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和終止社會綜合應急預案;
(四)根據各項應急預案,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統一協調部署,組織電力系統,共同做好電力安全與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五)督促各重點單位做好大面積停電事故自保應急措施,配備自保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啟動自保供電設施維持本單位基本的電力供應。
第十條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要相應成立地方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區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按照市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本區域范圍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做好大面積停電事故狀態下的社會綜合應急工作。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應要求轄區內重點單位制定應急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包括準備自備電源、應急照明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燃料、技術、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急能力。
第十一條 各發電企業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在大面積停電事故下確保發電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章 應急準備
第十二條 本預案第六條第(一)至(三)項應按照一類標準配備應急供電設施。
一類標準應急供電設施配備要求:配備適當發電機組或其他電源,可在5分鐘內恢復本單位供電;發電機組容量應保證在停電期間維持本單位基本運行和保障人身安全的電力供應。
第十三條 本預案第六條第(四)至(六)項應按照二類標準配備應急供電設施。
二類標準應急供電設施配備要求:安裝足夠的應急照明設備,滿足不少于2小時的緊急照明需要,以保證大面積停電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財產安全,條件允許的可視實際需要自備發電機。
第十四條 按一類、二類標準配備應急供電設施的具體單位名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安監局會同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提出并監督落實。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五條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應及時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判斷電網事故所處的狀態,并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通知事故關聯的并網運行電廠。
領導小組在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進行現場指揮,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應每隔30分鐘向領導小組報告一次事故情況。
第十六條 在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后,重點單位立即啟動自保應急設施,維持本單位基本的電力供應。
第十七條 “一級應急”狀態的應急處理:
(一)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迅速啟動“電網事故應急預案”,盡快查明原因,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電網供電;
(二)各發電企業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及早恢復供電;
(三)各重點單位啟動自保應急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維持本單位基本電力供應;
(四)在電網恢復中,應優先保證重要電廠自備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應優先對城鄉居民、重點單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早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第十八條 “二級應急”狀態的應急處理:
(一)電力系統和重點單位采取第十七條規定的應急措施;
(二)領導小組及時啟動社會綜合應急預案,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盡快恢復供電,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領導小組負責督促電力系統按第十七條所述開展恢復供電和自保工作;
(四)領導小組協調武警做好重點單位的警衛工作;協調、組織交通部門安排好交通運力,保證事故搶修物資的供應,及時疏散公共場所人員;組織市政建設部門維持城市正常供水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組織公安干警維持公共秩序,防止暴力事件發生;組織消防部門及時進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醫療衛生部門及時開展事故傷員醫治護理工作;組織民政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組織物價部門維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組織新聞單位做好相關新聞報導。
第十九條 “三級應急”狀態的應急處理:
(一)電力系統、重點單位、領導小組及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采取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措施;
(二)電力系統及時啟動電網“黑啟動”預案;
(三)各發電企業必須密切配合,服從電網統一調度,確保發電設備安全,在啟動電源送入后快速響應電網調度要求啟動發電機組,并按電網調度命令將發電機組并入系統,逐步恢復供電;
(四)領導小組在必要時向省政府請求支援。
第二十條 鎮區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察。
領導小組對大面積停電事故所在地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察時,鎮政府、區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等物資的生產、供應及運輸。
第二十一條 建立大面積停電事故信息發布制度。領導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大面積停電事故信息。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全面。未經領導小組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當統調電網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時,經領導小組同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二十三條 電力系統各單位應確保全市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有關預案,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調度管理,科學安排電力系統的運行、設備檢修計劃,做好發電設備及配電網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 電力系統應提高系統通信水平,電力系統內各單位之間應建立大面積停電事故聯系專線,確保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時有絕對可靠的通信方式,確保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正常運作,信息暢通、指令暢通。
第二十五條 設立電力系統安全和應對大面積停電事故咨詢專家組,負責提供技術咨詢建議。
第二十六條 實施電網事故應急和電網“黑啟動”預案所需資金由電力系統各單位自行解決。
重點單位自保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由各單位自籌資金建設。
實施社會綜合應急預案所需費用根據實際需要由市財政和電力系統共同負擔解決。
第二十七條 電力系統應對公眾加強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對準備和應對能力。
第二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社會綜合應急演習,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事故狀態下的組織、協作能力。
廣東電網公司中山供電局應組織各發電企業進行電網“黑啟動”試驗和“黑啟動”預案演習,對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事故應急培訓,增強事故防范意識,提高事故應急水平。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定期對轄區內重點單位和企業的自保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演練。
第二十九條 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綜合評估,并可按預案組織事故調查。
領導小組或其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研究、分析事故發生和過程,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應急措施預案。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事故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按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與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處理的,依照本預案有關中山軍分區、市武警中山支隊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未依照本預案履行相關職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