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簡化辦事程序,方便廣大單位和職工辦事,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市的實際,我局決定從2003年6月1日起簡化職工正常退休和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和程序,并實行一個業務窗口辦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退休和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㈠勞動合同制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實,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規定條件的可領取《職工退休證》。
㈡按規定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經社保部門審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直至死亡: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從事特殊工種或非因工傷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從事特殊工種或非因工傷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㈢不符合上述(二)條規定的被保險人,只能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二、辦理職工正常退休和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所需材料
㈠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半寸相片兩張,《養老保險手冊》(卡)。
㈡填寫《中山市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一式兩份)。
㈢干部需提供干部退休表。
㈣職工(合同制職工)和科級以下干部需提供個人檔案。
三、辦理程序
㈠被保險人(職工)所在單位或本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個月前,攜帶以上資料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保險業務窗口辦理《職工退休證》和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經業務人員審查,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如屬原合同制職工的同時發放《職工退休證》。
㈡被保險人于次月15日后帶本人《身份證》或《退休待遇證》(代領人須出示代領人的身份證)到社?;鹁逐B老待遇發放窗口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工資存折。
四、有關說明
㈠單位或個人應在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二個月最遲于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的20日前為其辦理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手續,以保證在次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延遲的,被保險人應得的待遇由單位負責補發;由于其個人原因造成延遲的,延誤期間養老金不予補發。
㈡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非因工傷病提前退休審核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并按原程序辦理。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