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為向“低保、特困”患者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開展濟困助醫活動。濟困助醫活動實行戶籍屬地鎮區負責。特困人員到戶籍屬地鎮區醫院就診的,享受濟困助醫優惠。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博愛醫院負責收治全市各鎮區轉送的重病特困患者,轉送特困重病患者要有轉院證明。市埠湖醫院負責特困人員精神病患者的門診和住院接診工作。
(一)濟困助醫范圍。凡有本市常住戶口、戶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以省民政廳、財政廳頒發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為準)的城鄉居民均屬濟困助醫對象。濟困助醫減免的診療項目及藥品范圍參照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制訂的診療項目及藥品范圍執行。
(二)濟困助醫標準。
1、特困戶病人就診費用(含門診、住院以及各種診斷檢查、藥品費用)在50元以下的全部減免,50元以上的減免50%,5000元以上的通過其他救助途徑解決。
2、五保戶、烈屬、殘疾人員由鎮區醫院會同鎮區民政部門核實后發放優惠診病卡。在本鎮區醫院門診就診免收掛號費、出診費、診金,檢查費、治療費減免50%;住院免收診金、床位費,檢查費、治療費減免50%。
3、濟困助醫對象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的,其醫藥費用先按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或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結算,不足部分按濟困助醫標準結算。鎮區濟困助醫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
(三)簡化就診流程,方便群眾就醫。低保、特困人員憑本人《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戶、烈屬、殘疾人員憑本人優惠診病卡就醫即可享受濟困助醫待遇。各接診醫療單位對特困、低保病人應與其他病人一視同仁,為其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醫療服務,診治完畢后將減免金額計入市衛生局統一印發的“中山市濟困助醫登記冊”。
(四)各醫院濟困助醫減免的費用,在藥品收支結余中列支。個別確有困難的醫院,其減免金額可在市醫療救助基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二、實行軍人、烈屬、殘疾人員診療優先制度,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擁軍優屬、殘疾人士優先窗口,提供優先醫療服務。
三、完善城鄉基本醫療救助制度,鼓勵社會志愿者以及慈善組織機構積極參與社會醫療救助,多方籌集醫療救助資金,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統籌協調,為特困人群提供幫助,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
四、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
(一)各醫療機構要建立控制醫藥費用層級負責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各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的藥品、門診、住院等各項費用控制指標,嚴格實行門診和住院收費“一日清單制”和收費價格公示制。
(三)各醫療機構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醫務人員服務和醫療機構收費行為,建立誠信服務的運行機制。
(四)建立健全藥品使用專家評審制度,對臨床治療和用藥情況進行科學評審,規范醫務人員合理檢查、用藥,嚴肅查處濫檢查、濫用藥、亂收費等行為。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