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關于落實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中山津貼有關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制定《細則》的必要性、可行性
為落實我市人才政策,增加對人才的吸引力,根據中共中山市委組織部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等7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印發<加強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的具體措施>的通知》(中山組發〔2020〕4號)(簡稱“人才24條”)要求,我局制定了《關于落實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中山發放政府津貼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解讀如下:
二、《細則》制定依據
市委組織部《關于印發<加強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的具體措施>的通知》(中山組發〔2020〕4號)、《關于落實<關于加強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的具體措施>的通知》及2020年12月25日《十五屆11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中府辦會函〔2021〕16號)。
三、《細則》基本框架和內容
(一)基本內容
本《細則》共七個章節,明確了申領范圍、申領條件、申領標準、發放時序、資金來源、辦理方式、實施時間等內容。
(二)各部分內容的簡要說明
1. 范圍及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的畢業5年內(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內學歷、國外學位)。提交申請時仍在我市非公有企業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戶籍,離開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業工作;非公有制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使用非財政資金進行運營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按規定在我市參保并連續正常繳納社保費滿12個月的(以社保系統信息記錄為準,補繳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或未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但可提供連續12個月個人薪金納稅證明的。
2. 發放時序。
因涉及資金量較大,根據我市財政狀況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中府辦會函〔2021〕16號),采取分步實施津貼發放。2021年,將優先發放2015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津貼。
3. 資金來源。
根據《印發中山市調整完善市與鎮區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2號)文件和市財政局意見,該項津貼由市、鎮(街)兩級財政共同分擔,市級財政對鎮(街)財政補助不超過40%,功能類鎮(街)所需經費全額負擔。
4. 辦理方式和流程。
為了簡化辦理流程,將采取全程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