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繼續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的規定,中山市財政局、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聯合修訂《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等四部門反映。
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26日
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中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工作,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山市實施的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范圍、補貼程序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前款所稱的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入選政府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第四條 財政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
個人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根據稅法規定應辦理匯算清繳的,其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應以次年辦理匯算清繳并補退稅后的全年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個人所得根據稅法規定無須辦理匯算清繳但有應補退稅的,應在申請財政補貼前完成補退稅,其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應以補退稅后的全年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從兩處以上取得第三條所得的人才,補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稅負差額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 對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及財政補貼的申請,按照自愿申報、認定審核原則,認定名額不設上限。
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每年補貼一次。
第六條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中山市財政局、中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照明確職責、規范程序和分工協作的原則,負責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組織認定、財政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審核和撥付工作。其中: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境外高端人才的認定和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受理和審核撥付。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境外緊缺人才的認定和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受理和審核撥付。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負責提供按照本辦法計算所涉及的財政補貼申請人已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等個人所得稅數據。
中山市財政局負責按程序安排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的預算和監督、統籌組織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等部門開展審核和發放工作。
中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提供必要政務支持。
第七條 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納入人才認定部門的部門預算管理。
第二章 補貼申請人資格認定標準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以下稱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歸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二)申請人納稅年度內在中山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納稅年度內在本市工作累計應滿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四)屬于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中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人才目錄在申報指南中公布并適時更新。
第九條 在納稅年度內,申請人因身份變化而符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自取得身份變化次月起,享受財政補貼。
在納稅年度內,申請人因身份變化不再符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自身份變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財政補貼。
第十條 申請人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信用中國平臺沒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不誠信行為記錄和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記錄的;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三年內,沒有刑事處罰記錄。扣繳義務人存在以上行為或記錄的,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以上行為或記錄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也不擔任扣繳義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第三章 人才認定及補貼程序
第十一條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8月底前在本部門官方網站發布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的具體條件、申報方式、申報時間、應提交資料、認定及財政補貼發放程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申請人根據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部門官方網站上發布的申報通知所規定的時間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下一年接受申請的時間內補辦,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
申請人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一般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財政補貼申請。申請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在向受理部門申請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單位和個人承諾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申請人與在中山市注冊的企業、機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或其他反映申請人在中山市工作已滿90天的佐證材料;
(四)申請人的收入及納稅材料;
(五)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戶的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六)受理、審核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可要求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供其他有助于人才認定和便于準確審核財政補貼所需的資料。
第十四條 受理部門收到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交的補貼申請后,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形成擬補貼清單,根據需要,可送公安、發改、工信、市場監管、法院等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再送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提供已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等個人所得稅數據。
第十五條 受理部門形成個人所得稅優惠申報情況匯總表及登記表,財政部門統籌組織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對匯總情況開展集中復審,提出享受優惠政策補貼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名單報相關部門同意后,通過中山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財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應當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對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已經取得財政補貼資金的個人,對財政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應當接受配合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受理以往年度的補申請,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施行期間,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照國家、省、市調整后的政策執行。《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財法〔202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