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我局屠宰與檢疫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24日
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于我市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損失補貼資金。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職責:
(一)負責全市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信息報送工作。
(二)編制本項目資金年度預算,組織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項目資金監督檢查。
(三)匯總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報送的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信息和補貼資金申報材料,抽查復核申報補貼數量。
第四條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鎮街農業農村局職責:
(一)指導監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健全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檢查核實無害化處理情況。
(二)組織審核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材料,核實申報補貼數量。
第五條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職責:
(一)按規定做好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實施委托無害化處理的,應當做好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的暫存、移交等相關工作,規范填寫臺賬記錄,保存相關佐證資料。
(二)及時報送本企業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情況。
(三)組織申報本企業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按要求填報相關申報資料。
第三章 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 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對象為在我市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和自宰經營的定點屠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貼: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以及逃避監督檢查的。
(二)未按規定填報屠宰臺賬記錄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四)未主動申報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的。
(五)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騙取套取國家補貼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七條 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發現以下生豬及生豬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可按標準給予補貼:
(一)活豬進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后,在待宰靜養期間發現并經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
(二)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胴體。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胴體。
第八條 運送至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以及屠宰過程中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包括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應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不享受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
第九條 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標準為每頭400元。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十條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于每月5日前整理上一個月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填寫《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附件1),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所在鎮街農業農村局審核。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所在鎮街農業農村局根據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提交的《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及無害化處理臺賬、檢疫處理通知單及處理錄像圖片等相關佐證材料,核實無害化處理情況。企業無害化處理臺賬不健全、相關記錄報表不完整、錄像或照片不齊全的,不予認定。經審核無誤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所在鎮街農業農村局在相關表格上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于每月15日前將經審核確認的《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及相關佐證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第十一條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于每年1月、7月10日前整理匯總前6個月(上一年7-12月、當年1-6月)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組織貨主等申請者填寫《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領表》(附件2),提交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所在鎮街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后,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第十二條 市農業農村局整理匯總全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報情況,對申報材料進行紙質審查和現場抽查。經復核無誤的,擬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并按相關規定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補貼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對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全程監管,建立健全“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應用”的績效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六條 市農業農村局按相關規定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相關信息予以公開。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資金管理辦法、分配方案、申報條件、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咨詢電話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中央、省或市如有調整補貼政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2023年1月起按規定進行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補貼對象、范圍、標準實施補貼。
附件:1. 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
2. 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領表
附件1
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
(統計時間: 年 月)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蓋章): 填表人: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鎮街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中山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
財政補貼申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