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引進培育創新科研團隊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發展的戰略支撐,深入實施我市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點引進培育一批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的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發揮高層次科研團隊對中山經濟高質量崛起的創新引領作用,市科技局修訂出臺了《中山市引進培育創新科研團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實施。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的重要論述,市科技局緊緊圍繞科技自立自強、弘揚科學家精神兩條主線,加大育才引智工作力度。政策修訂期間重點走訪了東莞、佛山、珠海和廣州開發區等周邊城市,開展科技人才政策調研,并參照、學習省團隊,重點圍繞基礎研究、弘揚科學家精神、戰略新興人才儲備,進一步完善創新人才集聚政策體系,修訂出臺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
(二)《關于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中山發〔2017〕2號)
(三)《中山市科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山科發〔2021〕109號)
(四)《中山市事前資助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山科發〔2020〕2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一章四十二條。其中,總則三條,職責分工七條,引進對象與條件三條,項目申報兩條,組織評審四條,立項審批兩條,執行管理八條,考核驗收三條,項目終止結題五條,監督管理四條,附則一條。
“總則”明確了《辦法》總體定位、實施原則和資金共擔方式。
“職責分工”明確了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項目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入選團隊成員的職責。
“引進對象與條件”明確了引進對象和分類、申報條件和資助額度。
“項目申報”明確了通知發布、合規性審查和征信核查等。
“評審組織”明確了組織形式、專家遴選、兩輪評審與入庫培育、避免重復支持等。
“立項審批”明確了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合同簽訂等。
“執行管理”明確了資金撥付、資金管理、用人單位自籌資金以及預算調整、人員變更、單位變更、內容及目標變更和項目周期變更等變更情形、變更原則和審批程序等。
“考核驗收”明確了考核驗收模式、考核內容、一票否決項和考核結果應用等。
“項目終止結題”明確了終止結題類型、情形、流程以及主動終止結題和被動終止結題處理方式。
“監督管理”明確了監督管理原則、監督評估,強調了禁止隱瞞包庇、堅守科研底線。
“附則”為立改廢釋條款,明確了辦法實施時間和解釋部門。
四、重點引進對象及資助額度
重點圍繞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與節能技術等新興產業領域,進一步吸引海內外高層次創新人才來我市工作,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科研團隊,為優化我市經濟結構、實現經濟高質量崛起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探索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人才開展跨境科技創新合作,促進創新團隊項目來我市孵化和成果轉化。
引進對象分為基礎研究類、產業化類和投融資類三類:
(一)基礎研究類:面向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單個項目資助額度最高500萬元。
(二)產業化類:面向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研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單個項目資助額度最高2000萬元。
(三)投融資類:面向獲得風險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研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3000萬元。
五、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在中山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科研團隊包括1名帶頭人和3名及以上核心成員,團隊成員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團隊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產業前景好。
(三)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入選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項目的人員合計不少于2名。
(四)團隊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55歲,其中,帶頭人年齡不超過65歲。
(五)項目實施期內,團隊成員須有一半或以上全職在中山工作;兼職的團隊成員在中山工作時間年均達到3個月或以上。全職的團隊成員,如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須簽訂意向性合同,并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到崗。
(六)基礎研究類團隊,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5年,需獲得國家級創新平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公函推薦,或2名以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專家聯名舉薦,用人單位可不配套自籌資金。
(七)產業化類團隊,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5年,用人單位自籌資金與財政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
(八)投融資類團隊,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用人單位為成立2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的股權投資額應不低于3000萬元,投資的風險投資機構應已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或基金證券協會備案,且遵循回避原則。
六、政策亮點
(一)新增支持基礎研究類團隊項目和金融投資類團隊項目,進一步做大科技創新源頭,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二)進一步優化團隊項目過程管理。對于基礎研究類和產業化類團隊項目(事前資助類),項目立項時同時簽訂一份總合同(一般為5年期)和一份子合同(一般為3年期),作為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績效評價、考核驗收等事項的依據,對項目進行定量考察,優化團隊項目管理過程。
(三)細化財政資金撥付。對于基礎研究類和產業化類團隊項目(事前資助類),資助資金分三期撥付,項目立項簽訂總合同時撥付50%,子合同驗收通過后撥付30%,總合同結題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20%;對于投融資類團隊項目,按合同期內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獲得風險投資額最高30%的比例給予事后補助,單個項目年度補助最高1500萬元,合同期內累計補助最高3000萬元。
(四)強調禁止隱瞞包庇和堅守科研底線。強調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及時報告科研團隊動態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得隱瞞、包庇;入選團隊成員應當堅守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做好表率。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或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或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將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嚴重失信行為記入科研誠信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信用管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