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函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0〕96號),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探索實施包容審慎執法,按照市依法行政辦制定的《中山市推進“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0〕96號)要求在全國范圍推廣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模式,對市場主體符合首次違法、非主觀故意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違法行為,制定并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明確免除罰款的行政處罰。在規定期限內,動態調整免罰清單。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場主體,行政監管部門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等予以處罰。
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1年4月8日印發了《中山市推進“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中法行辦〔2021〕1號),《方案》要求各部門要根據法定職責,結合執法實踐,把控好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標準,依法、合理、有序梳理本領域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從輕行政處罰事項,及時確定本領域免罰清單。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是明確免罰清單事項;二是明確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三是對于適用不予行政處罰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措施,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并做好行政執法記錄。對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