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建設用地帶設計方案出讓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建設用地帶設計方案出讓實施方案(試行)》(中府函〔2021〕22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土地供應審批制度改革,引入帶設計方案出讓模式,加快項目落地,強化城市建設管控,提升城市品質,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二、政策依據
本《實施方案》根據《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中山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府〔2019〕86號)和《中山市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實施辦法》(中府辦〔2020〕16號)相關要求制定。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帶設計方案出讓”的概念。
“帶設計方案出讓”是指在土地出讓時,將設計方案作為出讓公告的一部分,土地成交后要求競得人按照設計方案開發建設的出讓模式。
(二)“帶設計方案出讓”與傳統出讓模式的區別。
1. 設計方案編制主體不同。“帶設計方案出讓”設計方案編制主體是鎮街政府(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下同)。傳統出讓模式設計方案編制主體是土地競得人。
2. 設計方案編制時間節點不同。“帶設計方案出讓”設計方案編制時間節點在土地出讓前。傳統出讓模式設計方案編制時間節點在土地出讓后。
3. 設計方案內容要求不同。“帶設計方案出讓”的設計方案已在土地出讓前編制完畢,要求土地競得人按設計方案開發建設,但允許調整深化。傳統出讓模式由土地競得人自主設計,對設計方案不作具體要求。
(三)“帶設計方案出讓”適用范圍。
1. 工業用地(含新型產業用地)、倉儲用地、商業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教育用地和醫療衛生用地;
2. 市重大平臺和重要交通樞紐區域(城軌站、地鐵站等)標志性項目用地;
3. 城市綜合體項目用地。
(四)“帶設計方案出讓”實施程序。
1. 編制設計方案。鎮街政府組織設計單位編制擬出讓用地設計方案。
2. 申請與審查。鎮街政府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自然資源局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
3. 對外發布。鎮街政府將已通過技術審查的設計方案提交市自然資源局辦理用地出讓業務。市自然資源局將設計方案納入出讓方案,經批準后在出讓公告中發布設計方案。
4. 核發正式證書。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受理1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單位為競得人后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備條件的市自然資源局可一并受理《不動產權證書》業務,并同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書》。競得人向施工圖審查機構申請辦理《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機構受理1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單位為競得人后直接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五)“帶設計方案出讓”實施要點。
1. 部門鎮街職責。屬地鎮街政府以自愿為原則提出帶設計方案出讓申請,組織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報相應部門審查,對設計方案履行情況跟蹤管理;市自然資源局開展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施工圖(含消防、人防等)聯合審查,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預審意見和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2. 設計方案設計深度。各鎮街政府在組織編制設計方案時應綜合考慮項目特點和用地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設計深度。工業用地、倉儲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教育用地和醫療衛生用地項目設計方案編制深度一般應達到核發正式證書的要求;市重大平臺和重要交通樞紐區域標志性項目、城市綜合體項目、商業用地可結合城市設計要求編制概念性設計方案,無須達到核發正式證書的深度,允許競得人繼續深化。
3. 設計方案調整深化。土地成交后,確需調整設計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規劃條件變更的前提下按程序申請辦理,不再調整出讓合同。概念性設計方案則可由競得人深化后辦理相關手續。
4. 設計方案調整審查。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既要指導競得人進一步調整深化設計方案,也要堅持保留設計方案的核心要素,規范設計方案調整審查。
(六)“帶設計方案出讓”實施要求。
1. 強化市鎮聯動。鎮街政府應與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聯動,合力做好帶設計方案出讓工作。
2. 規范方案編制和調整審查。鎮街政府在組織編制設計方案時應選擇合理的設計深度,商業用地設計方案應避免排他性。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須按程序審查設計方案調整。
3. 嚴格跟蹤管理。鎮街政府應積極履行項目監管責任,發現競得人不按設計方案開發建設,應督促糾正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