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以下簡稱《輪候規則》)。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據
2020年12月20日,新修訂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20〕9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市政府名義印發施行,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保障準入及輪候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說明
《輪候規則》共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確保障準入標準,包括保障對象、保障方式、申請主體、準入條件、申請人所需提交的資料清單、辦理流程,有關指標核定等。第二部分主要明確公租房分配及輪候規則,包括公租房的分配、公租房的輪候規則。第三部分附則。
(一)關于保障準入標準的說明
1. 關于保障對象的說明
根據《暫行辦法》,新增設了特殊崗位從業人員,本《輪候規則》將保障對象重新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二類是產業園區務工人員(產業園區內的本市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第三類新增設的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重點保障在本市從事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2. 關于保障方式及申請主體的說明
根據《暫行辦法》,增加了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方式,本《輪候規則》將保障方式重新劃分為四種,除了原有的租賃非產業和產業園區公租房、租賃補貼三種保障方式外,增加了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方式。
按照四種保障方式的不同,將申請的主體劃分也對應劃分為四類,增加了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的申請主體。這樣的分類歸納總結可以方便群眾對政策的理解。
3. 關于準入條件的說明
根據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不同,本《輪候規則》對準入條件作出了進一步分類明確,并對住房保障資格條件進行了細化。對應在新出臺的《暫行辦法》資格條件中多處要求按照“符合本市規定”的表述,本《輪候規則》對關于“符合本市規定”的表述相應設定了具體的量化標準,提供審批的可操作性。特別在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的條件設定上,對我市目前執行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持有房產標準、申請人家庭人均資產標準等都進行了具體的設定,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對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作了較大調整,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條件:
(1)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對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作了較大調整,取消原有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本市流動人員。因此本《輪候規則》再進一步明確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2)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對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增加了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均無機動車輛和商事登記信息的條款,讓保障惠及真正最需要的人群。因此本《輪候規則》再進一明確該條件。
(3)根據我市實際,本《輪候規則》對我市之前執行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進行了新的具體設定。對于原來設定的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于12平方米,放寬到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 關于所需遞交的資料清單的說明
已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資格,申請領取一般租賃補貼需提交的資料清單中,取消房屋租賃發票。簡化申請資料,方便群眾,有利于更好地應保盡保。
5. 關于辦理流程的說明
根據我市實際,本《輪候規則》對申請承租產業園區公租房的辦理資料和流程做了修改,采用承諾制租賃入住的審批方式。產業園區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承諾如實申報了個人情況,用人單位認定其符合準入條件,即視為該產業園區務工人員預取得產業園區配套公租房資格,用人單位可據此向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管理單位申請安置該人員。文件改變了過去先審批再入住的傳統方式,大大方便企業的招工需要,同時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二)關于公租房分配及輪候規則的說明
1. 關于公租房分配的說明
本《輪候規則》增加了公租房分配的章節,明確各鎮街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每個公租房項目制定分配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空置房屋的分配計劃,確保公租房不出現長期空置的情況。同時,在公租房的分配中體現了政府的關懷。房屋分配原則上采取抽簽方式確定,對于殘疾和生活不便人士,可根據生活需要,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調換。
2. 關于公租房輪候規則的說明
本《輪候規則》對申請非產業園區公租房人員取消原有的輪候采用綜合打分排序方法。緊扣重點保障人群,對輪候人員共分四個檔次,按一到四檔優先排序,每檔再按申請時間先后排序。第一檔是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和散居特困人員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殘聯部門認定的重度殘疾人;持有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核發的見義勇為證明材料的人員。第二檔是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具體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人員、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在鄉“五老”人員。第三檔是中度和輕度殘疾人;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種(以市醫療保險規定的認定為準);棚改安置戶;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第四檔是除第一檔、第二檔和第三檔以外的其他人員。前三檔人員是有文件規定必須保障的人群。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