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新出讓用地開發建設預受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新出讓用地開發建設預受理實施方案》(中府辦函〔2021〕1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背景說明
根據《中山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府〔2019〕86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務服務,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為我市重大平臺建設提供支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由七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制定目標、總體要求和實施內容;第二部分為《實施方案》的適用范圍,明確適用范圍和例外情形;第三部分為《實施方案》的基本原則,明確方案實施過程中需要把握的原則;第四部分為《實施方案》的職責分工,明確屬地鎮街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第五部分為《實施方案》的辦理步驟,明確分為四個實施步驟,對每個步驟中各個部門分工和工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第六部分為《實施方案》的預審意見失效情形,明確未競得土地和長時間未申請換發正式證書等情形,預審意見自動失效;第七部分為《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對《實施方案》執行前、中、后期的組織領導、審批流程、技術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關于適用情形
《實施方案》適用于實施之日起新出讓的工業用地、倉儲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教育用地和醫療衛生用地項目。以下情形除外:
(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用地;
(二)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優先管控地塊;
(三)重點區域須報請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或市自然資源局技術審查委員會審查的項目用地;
(四)涉及多個意向單位的用地。
現階段試行開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業務的預受理,再逐步拓展至其他業務。
四、關于辦理步驟
(一)準備階段。土地出讓公告發布后,由申請單位向屬地鎮街政府提出預受理申請并提交《申請預受理信用承諾書》。屬地鎮街政府審核屬于本方案適用范圍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關于支持xxx項目用地開展預受理的函》并發送至相關部門,指定鎮街導辦員全程協助辦理預受理,并銜接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指定相應導辦員啟動預受理業務輔導。申請單位委托建筑設計單位根據出讓公告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等資料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提請規劃報建電子報批審查。
(二)申請階段。屬地鎮街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導辦員協助申請單位按清單備齊材料,按業務流程依次向各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業務預審。
(三)預審階段。各審批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審時認可上一環節預審意見,在受理5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涉及圖紙的亦應予以確認。
(四)正式審批階段。在取得不動產證書后,鎮街政府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導辦員協助申請單位補齊正式審批材料,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各審批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在1個工作日內收回預審意見核發正式證書。對于未按時辦理正式證書的部門,導辦員應予以督促提醒。
業務流程圖如下:
中山市新出讓用地開發建設預受理業務流程圖
五、關于預審意見失效情形
已通過預審的項目用地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預審意見自動失效,申請單位應按程序辦理正式審批手續:
(一)申請單位未競得土地;
(二)在土地成交30日內未申請換發正式證書;
(三)出現其他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