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文體教育局)、市各有關單位、各社會組織:
為充分發揮我市文化類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及文化類企業單位在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提高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豐富青少年暑期文化服務的供給,推動“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多元化發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良好格局,我局制定了《“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資助辦法》并通過了司法局的審核。
現將《“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資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0年7月24日
“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資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我市文化類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及文化類企業單位在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提高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豐富青少年暑期文化服務的供給,推動“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多元化發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良好格局,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資助辦法》)。
第二條 資助經費的使用必須公平公正,績效優先、強化監督、??顚S茫瑖澜沧魉谩?/p>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資助對象。本辦法適用于資助中山市轄區內的社會組織在暑假期間,在市、鎮、村(社區)三級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設施或合法的藝術培訓機構等場館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青少年公益文化活動項目。
申報單位為具備以下條件的各類社會組織:
1、已經在中山市民政部門注冊登記或在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事登記;
2、能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3、具有獨立的財務賬號;
4、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第四條 資助項目內容要求。申報項目要圍繞“綠色暑假·繽紛文化”活動主題,策劃舉辦的活動內容應健康向上,形式新穎,突顯公益性?;顒宇愋桶ǎ汗嫠囆g培訓(包括音樂、器樂、美術、舞蹈、戲劇、書法、攝影等藝術門類);文化夏令營(包括戶外拓展或語言、藝術、音樂等體驗實踐活動);閱讀推廣活動(包括讀書會、故事會、閱讀分享會等);家庭親子文化活動(包括戶外親子、親子體驗、主題活動、家庭親子游戲等);非遺項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青少年傳承活動(以非遺項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內容的培訓班、傳習班、體驗活動等)。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五條 申報通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每年下發“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項目的申報通知,明確當年度開展資助的工作安排、申報時限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申報程序。申報單位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申報資助項目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ㄒ唬┥陥髥挝桓鶕陥笸ㄖ螅瑢⑸陥蟛牧咸峤恢粱顒娱_展的屬地鎮(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
?。ǘ└麈偅▍^)宣傳文體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轄區內的資助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加具推薦意見后提交到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ㄈ┦形幕瘡V電旅游局組織人員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予以受理,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予以退回并說明原因。
第七條 申報項目數量限制。同一單位申報“綠色暑假·繽紛文化”活動資助項目的數量不受限制,但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多于2個。
第四章 資助標準
第八條 資助標準。按照分級資助的形式,根據資助項目的總體情況分別按照A、B、C類進行資助,其中:
A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經費8000元;
B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經費6000元;
C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經費4000元;
以上資助金額均含稅金。
第九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每年根據當年市財政下達的年度資金決定資助項目的數量。
第五章項目評審
第十條 評審小組構成。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完成社會組織資助項目申報復核后,組織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團市委、市婦聯等活動聯合主辦單位代表各1名、我市公共文化專家2名和媒體代表1名組成評審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回避制度。社會組織資助評審實行回避制度,參與項目評審人員本人或與之有利益關聯的人員有項目申報的,不得擔任評委。
第十二條 評分標準。評審小組對各申請項目的申請單位資質、預期活動效果、資金籌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分,并得出各項目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評審標準詳見附件2“綠色暑假繽紛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項目評審標準),并結合年度項目預算安排確定初步入選項目和資助等級。
第十三條 結果公布。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其官方網站對初步入選項目進行公示后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核。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確定并公布評審結果。
第十四條 簽訂協議。評審結果公布后,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與各鎮(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受資助單位簽訂三方資助協議,以書面形式確定項目的任務目標、完成時間、資金撥付方式及相應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按照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檢查或審計工作,相關結果將作今后年度項目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章 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各個接受資助的社會組織應在活動結束后20天內向當地鎮(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上報相關驗收材料(活動確認和評價表、活動資金的使用明細及佐證材料、媒體報道或宣傳資料、活動現場照片或影像資料、工作總結等)。
各鎮(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填寫《“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活動開展確認和評價表》(附件3),對活動開展情況作出確認和評價,于當年度9月30號前連同驗收材料一并報送至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作為項目績效評估及驗收的依據。
第十七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根據驗收資料及第三方調查報告對受資助項目進行綜合審核及驗收。
第十八條 對審核及驗收通過的項目,由受資助的社會組織開具正式發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收到發票一個月內將資助經費一次性撥付至各受資助社會組織銀行對公賬戶。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經費具體管理工作,包括編制預算、組織申報評審、資金分配、指標調整、申撥使用等工作,負責資助經費信息公開、使用安全、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鎮(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本轄區的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督受資助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受資助的社會組織應積極配合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完成驗收工作并在驗收通過后提供正式發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當年度完成資助資金的撥付,由于受資助單位未按時提交資料導致資助資金當年度不能按時撥付的,資助資金不再撥付。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通過實地隨機抽查方式檢查資助項目開展情況,對于在抽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資助項目,現場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或個人在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3年內不再接受該社會組織的申報。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綠色暑假繽紛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資助申請表;2.“綠色暑假繽紛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評審標準;3.“綠色暑假繽紛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確認和評價表],此略。
政策解讀:《“綠色暑假·繽紛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動資助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