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促進我市總部經濟發展,加快形成總部經濟規模效應,發揮總部經濟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抓住當前國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重大機遇,充分發揮我市區位優勢和產業優勢,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堅持發展總部經濟與調整產業結構相結合、堅持培育本地企業總部和引進外來企業總部相結合、堅持發展總部經濟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著力優化有利于總部經濟發展的環境,加快培育和引進一批規模大、效益高、競爭力強的總部企業,促進總部經濟集聚發展,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力爭經過5年的努力,實現總部企業數量明顯增加,規模效應明顯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升,石岐總部經濟區、東區總部經濟區建設初見成效。到2023年,力爭全市總部企業數量突破100家,培育一批廣東省100強、全國500強企業。
二、重點任務
(一)支持發展現有總部企業。落實各項配套扶持政策,加強對我市現有總部企業的服務,鼓勵企業立足中山,加大投入,通過資本運營、并購重組、增資擴產等方式做大做強。
(二)大力培育本土總部企業。鼓勵本土優勢企業通過關聯企業內部產權重整和外部兼并擴張,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打造總部形態。
(三)積極引進域外總部企業。充分發揮我市區位優勢、環境優勢、政策優勢和產業優勢,以跨國公司、大型國企、優勢民企為重點,積極引進區域性、職能型總部企業。
(四)加快建設總部經濟區。以中心城區為支撐,發揮現有區位優勢和服務功能,加快建設石岐區總部經濟區、東區總部經濟區。以重點產業集群為依托,積極發展產業集群總部形態。
三、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一)綜合型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1.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結算管理、采購管理等總部職能的企業。
2.擁有實際主營收入的下屬機構不少于2家。
3.除上述條件外,還須按行業分類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1)制造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納稅總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3000萬元以上。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健康醫藥等新興產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納稅總額1500萬元以上。
(2)商貿流通業總部企業:含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納稅總額3000萬元以上。
(3)服務業總部企業: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研發、品牌會展、信息服務、文化創意、金融服務業等,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納稅總額1500萬元以上。
(4)建筑業總部企業:具有企業資質等級總承包貳級以上資質,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
(5)新三板掛牌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制造業在我市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在我市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
(二)職能型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經總公司(母公司)授權,承擔總公司(母公司)區域(包括但不限于我市)銷售、研發、運營等部分總部職能的企業。按不同類型,須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1.銷售中心職能總部: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納稅總額3000萬元以上。
2.運營中心職能總部: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納稅總額2000萬元以上,且管理和服務的分支機構不少于3個。
3.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且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三)直接認定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我市企業在境內A股上市。
2.我市企業直接境外上市,或我市企業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間接上市且由我市企業承擔境內營銷、結算等總部職能。
3.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業500強(福布斯)、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廣東省企業100強(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名單中且在我市注冊的企業。
(四)招商引資項目。
經市政府同意招引的重點企業,按簽訂的招商協議條款執行。
四、支持政策
(一)認定獎。
現有企業首次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營業收入規模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其中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5-10億元的,獎勵100萬元;10-5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5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
(二)經營貢獻獎。
1.增量獎。已認定的總部企業以2018年為基期,新認定的總部企業以認定的上一年為基期,對在我市結算的營業收入與基期相比增加3000萬元以上的,按該增量0.5%獎勵;其中,商貿流通業總部企業按0.15%獎勵。增量獎獎勵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與基期相比稅收增量對本市財政貢獻的50%。
2.倍增獎。已認定的總部企業以2018年為基期,新認定的總部企業以認定的上一年為基期,在5年內(2019-2023年)首次實現營業收入增長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按企業當年獲得增量獎獎勵金額的30%給予獎勵;首次實現增長2倍以上(含2倍)的,按企業當年獲得增量獎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功能類鎮區(火炬開發區、五桂山)負責承擔其轄區內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全額獎金,其余鎮區分別由市財政負責承擔獎金的60%,所在鎮區負責承擔40%。
(三)領軍企業獎勵。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被評為廣東省企業1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企業50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
(四)辦公用房補助。
1.租賃補助。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中山市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以實際租賃辦公用房面積(不含配套設施)按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布的該辦公用房所在區域房屋租金參考價的80%,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購置補助。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中山市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在取得房產交易備案并投入使用后,以實際購買辦公用房面積(不含配套設施)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企業在申請辦公用房補助時,需承諾享受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出售,不改變用途。
(五)支持兼并重組。
總部企業按照市場原則吸收合并、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絕對控股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非關聯企業,且兼并重組后在本市結算的,按我市兼并重組扶持政策給予支持。
(六)支持技術改造。
支持總部企業技術改造,對應用信息技術、數字技術等先進技術和自動化、智能化等先進設備改造現有工藝技術和裝備,提升企業制造智能化水平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我市技術改造扶持政策優先給予支持。
(七)總部企業用地保障。
1.對總部企業或總部經濟區建設用地,項目符合我市鼓勵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2.總部企業的工業、倉儲用地(商品廠房除外)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廠房或倉儲用房加建、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3.總部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用地建設總部辦公、生產用房的,按“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八)加強人才服務。
1.人才獎。總部企業原則上從當年獲得的經營貢獻獎中提取30%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
2.人才子女入學政策。按照總部企業貢獻大小給予相應數量的省標準化學校優質學位名額;總部企業非我市戶籍高管高技人才子女在我市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可享受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在總部企業就業參與積分制管理的非我市戶籍技術、技能型員工,可享受積分加分待遇。
(九)拓寬融資渠道。
整合扶持企業上市的政策資源,協助總部企業解決在境內外上市融資過程中的問題,支持總部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聚焦實業,做精主業,加快發展。鼓勵總部企業積極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鼓勵總部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總部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合資合作、發行債券、引進創業基金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五、健全服務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落實總部經濟相關政策,認定總部企業資格,審核有關資助事項,指導各鎮區和企業開展總部經濟工作,協調處理總部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優化行政服務。各部門和鎮區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積極探索和創新總部企業支持方式,提高行政辦事效率,為企業提供專業、貼心的“管家式”服務,為我市總部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形成合力推動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加強運行監測。建立總部企業數據定期統計分析制度。市統計局將總部企業納入統計范圍,由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分析總部經濟發展態勢及存在問題,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為及時調整總部經濟發展扶持政策提供依據。
(四)建立退出機制。已認定總部企業自2019年起,新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年起,連續兩個年度未能獲得經營貢獻獎,同時連續兩年納稅總額未達到認定條件的,取消總部企業資格;對于不能正常經營的或已被勒令停產的總部企業,取消總部企業資格。已取消總部企業資格的企業,達到認定條件后可重新申請認定。
(五)發揮行業協會推動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市場監管、行業自律、政企橋梁等職能,協助做好總部企業引進、培育、認定等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反映行業動向,提出政策建議,引導總部企業健康發展。
(六)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其他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中府〔2014〕58號)同時廢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