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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共享自行車管理服務的指導意見

文號:中府辦〔2018〕55號
信息來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30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共享自行車管理服務,倡導綠色出行,根據《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功能定位。  

 共享自行車是依托互聯網技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車輛租賃,方便市民中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自行車租賃服務系統,能有效解決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我市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統籌規范共享自行車管理,推進公共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融合使用,為市民綠色出行創造良好條件。  

 (二)管理原則。  

 一是市場化運作。共享自行車運營服務,遵循政府規范管理、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運營企業自主投放車輛并提供服務,政府規范引導并完善慢行交通設施規劃建設。  

 二是安全有序。確保自行車車輛安全性能狀況良好,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強化網絡信息安全監管,加強用戶押金風險管控。同時,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強化車輛運行調度和停放秩序的企業主體責任;綜合城市設施承載力和出行特征需求,實行車輛投放總量控制,并加強動態監測,保證投放有序。  

 三是協同推動。發揮政府、社會、企業資源優勢,強化政府統籌兼顧、企業規范服務作用,市屬職能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各鎮區強化屬地管理。  

 二、配套設施建設  

 (一)加強配套設施建設與規劃。  

制定適合本市特點的共享自行車停放點的指導意見;結合新區、新城建設,對于新建、改建道路,開展非機動車道規劃,規范共享自行車停車點設置;積極推進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  

 (二)改善騎行環境。  

 保障非機動車路權,推進非機動車道、機非隔離設施等慢性系統建設,構建兼備舒適性和通達性的非機動車網絡體系,為市民提供安全騎行環境。  

 (三)設置車輛停放區。  

 按照“有效銜接、集中停放”原則,設置車輛停放區,劃定車輛禁止停放區域,重點推進樞紐站點、大型商業與辦公區、公園、醫院、居住區等公共場所停放點設置和設施建設,規范共享自行車停放。  

 三、企業規范服務  

 (一)規范經營條件。  

 企業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持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企業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30日內,將相關數據接入本市監管平臺,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固定辦公場地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運營模式說明,服務管理、安全管理、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戶隱私保護等制度文本;  

 4.符合規定的運營維護、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5.與銀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資質的非銀行機構簽訂的資金支付協議;  

 6.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市提供共享自行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應于本意見實施之日起30日內將完整數據接入監管平臺,并提供上述材料。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及時退還用戶押金及預存金,完成所有車輛回收等工作。  

 (二)規范服務。  

 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用戶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公開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依法依規經營,主動接受交通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接受社會組織、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三)有序投放車輛。  

 企業在新增投放車輛前,應編制合理的投放計劃和運維方案,配備與所投放車輛相匹配的運維管理人員和停車場地,滿足車輛調度、周轉和維修需求,并向投放所在鎮區的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放計劃(包括投放自行車車輛數、重點投放區域);  

 2.運維方案(包括運營維護、管理人員數量、車輛周轉、停放場地相關證明材料);  

 3.運營模式說明,服務管理、安全管理、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戶隱私保護等制度文本;  

 4.與銀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資質的非銀行機構簽訂的資金支付協議;  

 5.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保障服務。  

 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落實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建立日常管理維護制度,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專業運營維護管理團隊,及時更新淘汰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車輛,加強車輛調度、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方便使用、停放有序;實行實名制注冊,鼓勵采取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規范用戶停車行為;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并積極協助用戶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公布投訴服務電話,及時處理各類投訴。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五)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鼓勵企業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實時退還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務。收取用戶押金與預存資金的,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公示押金與預存資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用戶資金;定期公開用戶押金使用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六)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企業信息平臺的數據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要求進行管理,所采集的用戶個人身份信息和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證注冊身份信息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四、用戶規范行為  

 租用共享自行車的用戶,應當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文明騎行、規范停放,不得使用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確保騎行安全。  

 五、部門職責分工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區要強化屬地責任,市屬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共享自行車相關服務和監督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起草共享自行車規范管理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市共享自行車投放總量,設定全市投放車輛上限,匯總全市車輛投放情況,對全市車輛投放總量進行監測與引導。  

 市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隊):負責打擊盜竊、損壞車輛行為,維護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對道路內亂停亂放和擾亂騎行秩序等行為進行執法。  

 市城鄉規劃局:結合新區、新城建設,對于新建、改建道路,開展非機動車道規劃。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主城區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停放點建設,指導各鎮區完善慢行交通設施建設。  

 市城管執法局:依據相關法規和職能對共享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提供數據推送格式,并將各部門推送的行業紅黑名單信息錄入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在信用中山網上進行公示,實現聯合獎懲;同時負責價格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5號)的相關規定,對共享自行車押金賬戶實施監管。  

 各鎮區:負責轄區范圍內共享自行車發展的具體管理工作,按職責范圍建設轄區內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停放點等慢行交通設施,動態監測轄區車輛投放情況,對轄區停放車輛總量進行控制,做好非機動車停放點的日常管理和違法騎行、違規停放的執法管理,并對企業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六、法律責任及救濟途徑  

 (一)企業或用戶行為違反本意見有關規定的,由職能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可將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構成違法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通過建立溝通機制,推動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措施,推進兩法銜接機制。  

 (二)用戶在租用共享自行車過程中與共享自行車企業發生糾紛的,可與企業協商解決,也可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機構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一)結合本市城市發展規劃、道路通行條件、騎行安全等因素,我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本意見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承擔。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1230

 

 

政策解讀:《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共享自行車管理服務的指導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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