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海岸線、 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6月28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岸線退讓空間是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公共空間,退讓標準的制定及退讓空間的規劃管控政策是實現政府規劃意圖、保證公共利益、保護水系安全的空間公共政策,其實施過程涉及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公眾各方的責權利關系,一經落實到有關法定規劃中,將成為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現有岸線退讓標準一方面缺乏海岸線的退讓標準,另一方面河岸線的退讓標準偏低,不符合當前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難以滿足水環境治理及生態岸線修復要求,以及我市要大力打造生態美麗濱水空間的現實需求。因此,十分有必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新的岸線退讓標準,加強對我市各類規劃編制的指導作用。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設六章18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主要名詞及部門職責;第二章退讓標準,分別明確了海岸線、河岸線的退讓標準;第三章管制措施,明確了規劃和審批的管制措施;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了部門及社會監督要求;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要求;第六章為附則,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和有效期限。
(一)
明確海岸線退讓標準。我市以往的岸線退讓標準主要為河岸線的退讓標準,缺少海岸線退讓管控標準,《辦法》第六條,根據《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并進一步細化規定不同類型海岸線的退讓標準。
(二)
提高河岸線退讓標準。我市以往的河岸線退讓標準基本為5米、8米、10米,甚至還有的為3米,無法滿足目前水環境保護與濱水空間利用要求,《辦法》第七條給出了岸線一般退讓標準,并在第八條特別提出了岐江河及市劃定重要河段退讓標準。同時,《辦法》以尊重歷史、因地制宜為原則,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我市屬于傳統嶺南水鄉,河網密布,歷史上已經形成了大量沿河而居現象,因此,在第九條給出特別規定,對于確實無法滿足退讓標準的也可以通過控規和城市設計論證確定其退讓距離。
(三)
提出可實施性強的管制措施。《辦法》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退讓標準,出臺后將對規劃編制及審批等管理工作造成影響。因此,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分別規定了規劃編制、城市設計及項目審批的管制措施,并在第十三條提出了因海岸線、河岸線退讓管控需要導致沿線資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補償機制。
三、政策實施帶來的社會效益
《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明確海岸線、河岸線退讓標準,有利于加強岸線資源的保護,有利于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親水空間,對進一步加強岸線退讓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品質,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及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