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市修訂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中府〔2019〕61 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6月4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
文件修訂背景說明
(一)按照國家機構改革安排,我市組建市自然資源局,整合國土、規劃、發改的規劃管理職能,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能,在體制上實現“三規合一”。原《中山市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中府〔2017〕2號),部分條款未能適應新時期行政管理需要。
(二)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大市級統籌控制性詳細規劃力度,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理,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剛性,需要亮明規劃底線,避免不必要的修改,務求“一張藍圖干到底”。
二、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共設八章四十一條,結合我市新時期城市管理要求,細化完善有關規定:
(一)加大控制性詳細規劃市級統籌力度,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籌管理,各鎮人民政府(含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區辦事處)負責評估實施情況、協助編制、征求和處理意見、制定和落實行政救濟措施。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單元規劃由市城市更新局組織編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同等程序編制并經批準的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可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化單元規劃對規劃實施管理的指導作用。
(二)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條件,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非因法定事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的原則要求,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和城鄉規劃督察等要求,從上層次規劃、公益性用地、技術規范、土地管理等方面新增九類不可納入修改的情形,亮明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紅線”,保證強制性內容不突破,生態環境和配套用地得以保護,土地管理更加規范。
(三)充分發揮相關規劃設計指導作用,細化實施評估工作要點,明晰專項規劃的編制要求和部門職責,新增城市核心區、體現城市歷史風貌的地區、重要道路沿線地區、軌道樞紐周邊地區、其他重要發展區等城市重點地區和以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同的城市設計要求。
(四)進一步加大對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因國家、省或者地級以上市重點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支持和涉及公益性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支持,重新定義我市尚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情形包括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未設定控制內容的地塊,新增允許公益性用地指標調整可按相對簡化修改程序開展。
(五)進一步明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管理,結合我市實際,修改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細化維護和勘誤維護的情形和程序,明確我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公示公布方式。
(六)建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單位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對設計單位的信用監管。
三、
政策實施帶來的社會效益
通過加大統籌力度,融合多規,堅守底線,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等多措并舉,確定地區發展藍圖,引導社會各界共同把藍圖變為現實,避免規劃折騰,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城市健康平穩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