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自2024年10月11日印發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自2022年7月《中山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印發實施以來,我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穩步推進,建立了4個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能繁母豬存欄量持續穩定在合理區間,守住了規模豬場數量底線,每年均能全面完成省下達的指標任務。隨著社會發展和豬肉消費供求關系新變化、新情況的出現,現行調控方案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的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為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精神,結合我市生豬產能變化情況,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
二、修訂依據
(一)《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
(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
三、修訂變化
(一)調整了生豬產能調控目標任務。2022年1月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下達我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穩定在1000頭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900頭、規模豬場(戶)保有量不少于4個的調控目標任務。2024年6月印發的《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下達我市的生豬產能調控目標任務調整為能繁母豬保有量穩定在700頭左右、規模豬場保有量(戶)不少于1個。我市是消費大市,生豬自給率嚴重不足,為增加動物疫病防控、自然災害等特殊時期的抗風險能力,需保有一定的生豬自給率,故將我市的生豬產能調控目標任務設定為能繁母豬保有量不低于700頭、規模豬場保有量不少于3個,具體任務分解到三鄉鎮、黃圃鎮和南區街道。其中,三鄉鎮能繁母豬保有量不低于700頭、規模豬場保有量不少于1個;黃圃鎮、南區街道規模豬場保有量分別不少于1個。
(二)調整生豬大幅減少下限標準。為避免一些地方頻繁啟動調控措施,更好地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省修訂方案放寬了生豬產能調控下限,將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由原來95%調整為92%。我市方案也根據不同情形做了相應調整。
四、主要內容
《中山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包括五部分的內容,第一部分提出了總體要求,第二部分對下達生豬產能調控目標任務、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等提出了具體措施,第三部對穩定生豬規模養殖產能提出了具體要求,第四部分提出了有關養殖用地、資金等支持政策,第五部分明確了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落實生豬穩產保供“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逐級壓實責任,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確保我市生豬產能總體穩定,全面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生豬產能調控目標任務。
(二)具體措施。科學設定全市生豬產能調控目標任務,并分解下達到具體鎮街。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將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變動情況列為我市生豬產能調控指標,并根據全省的調控情況,結合我市實際,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三)穩定生豬規模養殖產能。通過采取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等措施,穩定我市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四)支持政策。一是保障生豬養殖用地,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二是強化資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推進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
(五)保障措施。一是落實屬地責任,確保政策長效穩定。二是加強產能監測,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三是加強技術指導,提高產能調控能力。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