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三防工作能力,有力有序做好汛旱風凍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我市正式印發了《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現就該預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背景
我市于2020年5月14日印發實施《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其中防凍應急響應部分內容于2021年10月22日重新修訂完善),有力規范了全市三防各項工作。2024年2月4日,省防辦印發《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三防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結合工作實際盡快組織修訂本級三防應急預案。4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出臺了《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對全省三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省相關決策部署,提升我市三防工作能力,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汛旱風凍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為中山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市應急管理局(市三防辦)結合我市實際,牽頭對原《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二、預案編制目的
為完善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以下簡稱“三防”)減災體系,高效、有序開展搶險救災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防御汛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預案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754-2017)》《防臺風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611-2012)》《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山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預案主要內容
本次預案的修訂在盡量不改變原預案框架結構的基礎上,主要更新調整了市三防成員、部分成員單位職責,修改了防汛(防暴雨)、防凍、防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其中防汛(防洪)和防風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未作修改),并細化了調整、結束響應的要求,調整了市防指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等,主要包含以下9方面內容:
(一)總則。主要包括指導思想、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內容。
(二)中山市概況。主要包括中山市地形地貌、防御重點、重點防御工作等內容。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主要包括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組織機構和職責、市防指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市防指專家庫組成、現場指揮部設立要求、各鎮街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其他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的設立等內容。
(四)預警預防。主要包括信息報送和發布、預警預防準備、水務工程防洪排澇調度等內容。根據雨情、水情、風情、澇情、風暴潮、海浪、旱情、咸潮、工情、災情、墑情等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提供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五)應急響應。主要包括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響應啟動和結束程序、應急響應期間市防指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先期處置、應急響應級別和啟動條件等內容。具體規定了每個應急響應等級的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各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響應措施和應對工作。
(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技術保障、供電保障、供水保障、油料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社會動員保障、人員轉移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內容。
(七)善后處置。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必要時,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或其他地市政府請求支援。具體包括救災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保險賠付、調查分析、后果評估及總結等內容。
(八)附則。主要包括獎勵與責任追究、預案管理與更新、解釋部門、實施時間等內容。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中府辦〔2020〕24號)和《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關于印發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防凍應急響應”有關內容的通知》(中防〔2021〕7號)同時廢止。
(九)附件。主要包括市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職責、市防指成員單位類別統計表、中山市船舶防臺風錨地和避風港的設置、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等內容。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